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学校新闻”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民朋友: 2011年11月7日,网民“响沙”在本论坛发表“学校新闻”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响沙”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11月6日17时35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森林公园山上喝农药自杀,现已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接警后,110指挥中心庚即指令城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从抢救苏醒的陈某口中得知,在江口镇刘伯坚纪念馆附近还有两名女子喝了农药的。17时50分,处警民警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医护人员一同赶往刘伯坚纪念馆,并发动附近群众搜寻两名女子下落。18时15分,处警民警在刘伯坚纪念馆后一僻静小路上发现两名倒地女子,经120医护人员确认两名女子已死亡。 接到处警情况报告后,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保福亲临一线指导,副局长唐向荣、李炯带领刑事技术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附近无打斗痕迹,两具女尸呈靠卧姿态,衣着完整,随身财物无被翻动痕迹,体表无伤痕。尸体旁发现手机两部,附近有“毒辛”75毫升杀虫剂空瓶一个、“灭蚜威”氰戊马拉松300毫升杀虫剂一瓶(瓶内遗留有三分之一黄色液体)及几处呕吐物。经法医初步检验判断,两名女子系中毒死亡。经翻查死者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的通讯记录,从其中一部“步步高”音乐手机中发现已发送有“我是自愿死的,请不要挂念我”的短信,及数条劝解其放弃自杀的短信。综合现场情况分析,两名女子排除他杀可能,系自杀身亡。 事发后,县委书记张根生、代理县长蒲开文高度重视,要求政法委、江口镇、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迅速查清死亡原因,形成证据锁链,妥善做好死者亲属的安抚工作。11月6日19时,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保福召集政法委、江口镇、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教育局、新闻中心、政法街居委会、华严居委会、平昌中学、平昌三中等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善后处理工作。 现已查明:死者张某(女,12岁,平昌中学学生,平昌县元山镇人)和丁某(女,12岁,平昌三中学生,平昌县江口镇人)二人生前系好友,关系亲密。陈某(男,14岁,平昌县元山镇人)系死者张某的朋友。2011年10月下旬以来,丁某数次在其QQ空间中写下“我是个没用的人、我的心一次一次感到绝望、我有死的念头”等厌世轻生留言,并于11月5日、6日两次向他人询问有关农药的事情。2011年11月6日中午,丁某随身携带着在市场上购买的“毒辛”、“灭蚜威”两瓶农药找到张某,说自己打算喝农药自杀,张某表示“自己也不想活了,要和好朋友一起自杀”,陈某当时在场,在张某、丁某的影响下,陈某也表示愿意陪两人一起自杀。当日中午,张某、丁某、陈某分别在QQ和手机上与数位好友透露自杀意图。14时许,三人一起到达江口镇刘伯坚纪念馆后山,在后山一僻静小路上,三人将“毒辛”、“灭蚜威”两瓶农药混合后相继服下。16时20分左右,在刘伯坚纪念馆附近玩耍的平昌中学学生苟某某、苟某发现陈某在后山路口一边呕吐一边呼救,后昏迷,两人遂打“120”求救。16时30分左右,陈某被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17时35分,陈某被抢救苏醒后,陈某的好友罗茂成打电话报了警。处警民警根据陈某提供的情况,随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时,张某、丁某已中毒死亡。 目前,此事件的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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