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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平昌西兴法庭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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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1:33 | |阅读模式
我希望平昌县纪检部门的出来说个公道话,同时也希望政府把你们的部下好好管理一下。平昌县西兴镇法院从去年的6月到今年的9月在处理一桩离婚案上两次开庭都没有作出公平、公证的判决。第二次9月十号开庭后到现在为止这件事还是搁起的,既没说离也没说不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男女双方离婚的条件本身就很明确,就因为男方是个无奈不离所以才求法律援助,而法院还是由着男方的无奈,这法律还起作用吗?离婚的大概情况是:夫妻感情不合,过去的生活中男方很霸道,动不动就把女人一顿痛打,当初就连生孩子坐月子都在挨男人的打,大家说说这样的生活还能不能继续过下去?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各在一边,而且是天各一方,长达4年之多,女方离婚的目的是因为受够了男方的折磨,离婚的条件也很简单,只想和男方解除婚姻关系,既不和男方挣财产也不和男方挣孩子,但是,面下三个孩子在法庭上男方居然说要离婚的话一个孩子都不给女方,甚至男方提前威胁两个大的孩子如果她要跟她妈走他就要对她怎么样,十几岁的孩子当然会怕,所以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孩子不得不带着痛苦顺她父亲的意,两个大的就被她父亲吓倒了,那么还有个小的才6岁多,还没有意识能力,没有选择能力,难道法院不该作个公平判决吗?我们起诉法院,该交的诉讼费我们也交了,既然法院收了老百姓的钱,接下了这个案子,就应该给老百姓、受害者一个公平、公证的交待呀。为什么一直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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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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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9 12:59 |
前几天发帖过吗?别重复发帖晒。回复是这个吧?
对“人民法官用职权行贿”一文的回复:首先,感谢你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据查:一是本案现在未结案,是否准予离婚将依法予以判决;二是为了解决案件涉及的具体矛盾,承办人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至今仍在协调中;三是法院将继续调查此事,希望你将你所掌握的承办人员“行贿”的证据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室提供。联系电话:0827-622434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0:36 |
版主:你好,谢谢你的回答,那个帖子不是被你们锁了吗?

发表于 2011-11-10 10:39 |
离吧离吧,不想过了,就离吧,不离又能咋样啊,

发表于 2011-11-10 14:50 |
现在离婚太简单了,两人协议离婚啊,直接去民政局登记,过几天就去拿绿本本就是了。

发表于 2011-11-10 17:48 |
对“平昌西兴法庭执法不公”一帖的回复:
    首先,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男女双方于1994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1997年7月4日在宝坪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三个子女。自2007年起,原被告相继外出务工,期间,原、被告沟通联系较少。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务工,脊柱患病,于2010年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二级肢体伤残。原告以婚后两人经常发生家庭纠纷,且分开生活多年,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0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平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长达十多年时间,并生育了三个子女,后因双方异地务工分开生活,彼此缺少联系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但并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8月,原告以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性格暴躁以及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无任何联系为由,再次诉讼来院。同时查明:一、原被告之婚生长女黄燕、次女黄蓉已年满10周岁以上,均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意见,表示不愿随其母亲生活,要求其母亲给付子女抚养费。二、被告黄顺利常年在外务工,身患脊椎炎,于2010年8月4日,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二级肢体伤残,被告黄顺利坚决不同意离婚,考虑子女已大,同时自身残疾,今后无人照料。若原告坚持离婚,被告黄顺利要求原告予以困难帮助。三、因原被告常年在外,三婚生子女具体由其祖父母照料生活起居,原被告极少履行对三子女的抚养义务。现原告提出离婚,其公公婆婆要求给付多年来照料三孙子女所支出的经济费用10万元。四、人民法院考虑本案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子女抚养是法定的义务、残疾人的生存问题应引起社会共同关注、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三子女祖父母的经济补偿要求应否支持),就这些矛盾的平衡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尤其是被告黄顺利一方的协调工作。但原告只想达到离婚的目的,不愿承担一分钱的责任,反而认为人民法院是同被告一起敲诈原告的钱财,并在网上进行炒作,致原被告双方矛盾加剧,协调工作陷入僵局。现人民法院仍未放弃对本案的协调工作,如协调不成将及时依法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发表于 2011-11-10 18:20 |
回复得好,离婚案要慎重。法院是好样的。清官都难断家务事。

发表于 2011-11-11 13:12 |
走过,路过,进来看过。
强烈鄙视那个女的,为了离婚,连孩子都不顾其生活,现在这个社会这种人太多了,
如果我是法院的,来几次判几次不离,不然大家都那样做,吧社会风气都弄坏了。
发表于 2011-11-11 16:05 |
对“平昌西兴法庭执法不公”一帖的回复:
    首先,感谢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男女双方于1994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1997年7月4日在宝坪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三个子女。自2007年起,原被告相继外出务工,期间,原、被告沟通联系较少。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务工,脊柱患病,于2010年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二级肢体伤残。原告以婚后两人经常发生家庭纠纷,且分开生活多年,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0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平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长达十多年时间,并生育了三个子女,后因双方异地务工分开生活,彼此缺少联系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但并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8月,原告以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性格暴躁以及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无任何联系为由,再次诉讼来院。同时查明:一、原被告之婚生长女黄燕、次女黄蓉已年满10周岁以上,均向人民法院提供书面意见,表示不愿随其母亲生活,要求其母亲给付子女抚养费。二、被告黄顺利常年在外务工,身患脊椎炎,于2010年8月4日,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二级肢体伤残,被告黄顺利坚决不同意离婚,考虑子女已大,同时自身残疾,今后无人照料。若原告坚持离婚,被告黄顺利要求原告予以困难帮助。三、因原被告常年在外,三婚生子女具体由其祖父母照料生活起居,原被告极少履行对三子女的抚养义务。现原告提出离婚,其公公婆婆要求给付多年来照料三孙子女所支出的经济费用10万元。四、人民法院考虑本案所涉及的社会矛盾(子女抚养是法定的义务、残疾人的生存问题应引起社会共同关注、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三子女祖父母的经济补偿要求应否支持),就这些矛盾的平衡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尤其是被告黄顺利一方的协调工作但原告只想达到离婚的目的,不愿承担一分钱的责任,反而认为人民法院是同被告一起敲诈原告的钱财,并在网上进行炒作,致原被告双方矛盾加剧,协调工作陷入僵局。现人民法院仍未放弃对本案的协调工作,如协调不成将及时依法判决。

                                                                                                                   平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7:55 |
回复 天风不落痕 的帖子

无论你产述的情况是真是假,既然你的落款是“平昌县人民法院”,至少你是一个执法者,感谢你的关注!同时也理解你在帖子中所描述的情况,那必仅是被告方的一面之词。象你这种说法,网友们以及关心本帖的人朋友们还真以为女方不是人,很过分。其实相反。在这里我也把原告方的大概情况产述一下:
     一:被告方所产述的脊椎炎被国家评定为二级残废的事,纯属托关系走后门弄的。根本就不存在的事,执法的也应该知道能评上个二级残废的人他还能做些什么事?现在他在外打工挣钱一切都很好。这个二级残废是如何得来的?我相信法律是公证的,可以几方当面找个资格医院重新鉴定才是真实的。
      二:被告方所产述的子女抚养问题,女方想抚养孩子,男方不给,三个子女他一个都不给女方,女方不是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三个也好两个也罢女方都愿意抚养,至于两个10周岁以上的子女帖中说到她们有书面不愿跟妈妈一起生活的事,那都是受到孩子父亲和公公婆婆的威胁,因为曾经当父亲的对两个大的孩子也是动不动就一顿暴打,孩子都被他打怕了的。所以只有顺她父亲的意。
       三:至于帖中提到的公公婆婆照顾抚养孙子的问题,原被告方从结婚到2007年这之间一直在外打工挣钱,两个老人在家的所有费用全都是原被告方把钱寄回来的,两个老人在家种点田一年吃都不够一年接不上一年,不够吃了就叫儿媳寄钱回家买吃的。当婆婆爷爷的就照看一下孙子难道不应该吗,现在要离婚了还向女方要当初的照看费,难道离婚后孙子就不是他们的了吗?
       四:被告方从结婚到现在根本就没有给原告留下一点好的印象。结婚后生第一个长女,生下来后一家人看到是个女孩,全家就不高兴了,过几天后被告就把原告抛在一边不管,一个人外出打工去,家里的婆婆也用各种手段虐待原告,坐月子连吃的都不给。甚至还招来队里的村干部调解他们家里对原告的虐待行为。被告离开家出去后一年里连一封信都没给原告写过一封,96年原被告在外打工又怀了孩子,在这期间原告上班而被告却在外打牌耍了回来,原告把饭煮迟了也生气把原告暴打一顿致使原告一个月都起不了床。从那时开始原告就觉得无法再和被告继续生活下去了,于是就去把肚子里的孩子引了产,在引产期间原告又遭到被告的毒打,致使原告右手一手指致残,同时被告还扬言警告原告,如果要和他离婚的话,被告就要把原告的全家杀光!还有很多很多更残暴的事实我没时间在这里一一给网友们产述。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原告所过的日子。还能不能继续和被告生活。
       我在这里所产述的一切没有半点虚假,要说明这一切也只有原被告和法官们一起摆在桌面上才能证明清楚,如果单方面去问被告,他肯定啥都不会承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0:46 |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o 的帖子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你妈身上的话,原告受尽折磨和煎熬,你还会这样维护被告的行为吗?

发表于 2011-11-12 11:05 |
支持女方,不想过就离,就是不离又能咋样?都走到这一步了,
发表于 2011-11-12 13:05 |
回复 a0828 的帖子

看来  你是一条疯狗  见人就咬  肯定是你妈离婚 不要你了
发表于 2011-11-12 13:06 |
男的都残疾了  就摔别人了  没人道  谴责谴责
发表于 2011-11-12 13:12 |
回复 a0828 的帖子

日妈你  没感情  娃娃都生三个   难道是借种生的  
你反正见人就咬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4:53 |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o 的帖子

你妈还没离婚你娃儿就疯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5:04 |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o 的帖子

你看到被告残废了吗?我的回帖中不是把情况说得很清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5:12 |
回复 路见不平一声吼o 的帖子

我是在乱咬吗?你把法院的帖子以你的名义粘贴,还特别用红色表示,你又啥意思?你又居心何在?不关你的事你干吗那么认真
?你以为我不会说吗?你回去问你妈,当初你妈不干你爹是不是就算了,把你妈打死他也得要把你弄出来,不是吗?这是你教我的逻辑,只要生了孩子就一定有感情????????????????

发表于 2011-11-12 15:34 |
心急火燎要离婚,熬不住神马?老公不要可以理解,孩子也急于扔下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6:02 |
回复 天风不落痕 的帖子

无论你在帖子中产述的情况是真是假,既然你的落款是“平昌县人民法院”,至少你是一个执法人,感谢你的关注!同时我也能理解你在帖子中所说的一切,那必仅是被告方的一面之词,如果按你帖子中的描述,那么网友和相关执法官员还真以为是原告错得太离谱,事实真的如此吗?原告方有很多受苦、受罪的真相没有在法庭上揭发被告,作为夫妻一场虽然如今走到这一步被告自己心里最清楚,给他留了个面子,既然他不要这个面子还反咬一口,那原告也就只好产述几个真相让关心这个帖子和相关执法部门了解个真实!同时也希望法官核实真相作出公平、公证的判决!
     一:帖子中所描述的被告患有脊椎炎被国家评定为二级残废,那么法官在认定这件事的时候知不知道二级残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一个什么概念?被告在哪儿住院医治的病?又在哪儿作的鉴定?这些都有凭有据吗?法官见到凭据了吗?原告见到凭据了吗?去年6月份第一次开庭匆匆在哪儿弄来一个残废鉴定证明,上面对被告的真实名字和年龄都是搞错了的,难道这些事实法官就真看不到吗?二级残废呀我的法官大人?????????能随便轻易出这些错吗?                                                         
     二:帖子中提到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和婚姻存续期间婆婆抚养孙子的费用问题,原告想抚养孩子被告却不给,被告在法庭上当庭说三个孩子一个都不给原告抚养,要求原告把钱拿给被告来抚养,那么被告又凭什么剥夺一个作母亲的抚养权?帖子中也说到两个10周岁以上的孩子有她们的书面证明,她们不愿意与妈妈一起生活?是有这么一回事,但是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天下能有几个当女儿讨厌妈妈的…………这个证明都是被告用凶狠的手段威胁女儿所得来的,由于被告长期的凶狠残暴把女儿和老婆都打怕了,所以律师当初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女儿不得不听从被告的威逼。就即使如此,那么还有个6岁多的孩子,他还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作出正确的选择,为什么也不让原告抚养?婆婆抚养孙子的事,当初原告嫁到被告家后,被告家是一贫如洗,还欠下了好多贷款债务,从原被告结婚生子后就外出打工挣钱,那时候整个家庭所有的开支都是原被告他们从外地把钱寄回家,公公婆婆在家里种点庄稼都不够吃,还要原被告寄钱回家买粮食吃,当婆婆的就只是在家照看一下孙子,又从何来的抚养费?
     三:帖子中也提到由于被告得了脊椎炎,原告应该以帮助的方式给被告拿钱,那么被告堂堂男子汉在外打工挣钱,三个子女一个都不拿给原告抚养,这证明他很了不起,也很有钱才接下这个重担,为什么还想方设法使手段来要求原告一个弱女子给他拿钱,原告从离开被告到现在仅靠一个月一千多点的工资来维持生计?而且这一千多工资既要交房租又要吃饭和日常消费,现在还要照顾一个长年生病的母亲,上班连公交车都不敢坐全是走路到二三十里以外去上班,自身都难保了,又从何来的钱平白无故给被告拿?被告可能以为原告离开他后就找了个大款,就想方设法要求原告给他拿好多钱他才同意离婚,他完全忘记了原告从嫁给他后他是如何对待原告的。原告从嫁到被告家后受尽了不少折磨和煎熬,生下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孩,被告一家人都不高兴,几天过后被告干脆一走了之一个人出去打工,把原告母子二人抛在一边一年多不闻不问,婆婆在家里也是用各种手段来虐待原告,甚至连饭都不拿给原告吃,朋友们可以想象一下,生孩子坐月子遭这种罪,我不知道天下有几个女人能承受这个现实?被告一家人为什么要重男轻女?难道生了个女孩就是原告的错吗?96年原被告在外打工期间又有了身孕,有一天原告在上班,而被告却在外面打牌耍,中午回家吃饭时,原告还没来得及把饭做好,当时被告提起就对原告一顿暴打,打得原告一个多月都起不了床。这件事过后原告就去引了产准备与被告离婚,在引产期间又遭到被告的毒打,致使右手一手指残废还扬言警告原告,如果要和他离婚他就把原告娘家人杀光,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忍气吞声。朋友们说说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经受过这样的痛苦生活?这样的男人叫原告如何继续和他生活下去?尽管在这样残酷的生活环境下从结婚到2007止原告依然陪被告走过了14个春夏秋冬。就算是还债也应该还得差不多了吧?还不能放手吗?
     四:从2007年开始,被告由于自身身体的差异,成天把原告就象看守犯人一样,连班都不要原告去上,被告认为他自己不行,就时常猜忌、怀疑原告,随时检查原告手机里的电话信息,就连亲朋好友的电话他都要统统删掉。不让原告与任何人说话、接触,就是上个厕所他都要跟在一起。就是因为这种非人的生活才逼得原告不得不离开被告。哎!!!!!!不想再述了,我也不敢再往下想了。朋友们以及法官们我的描述当然是拿不出来证据的,如果当初知道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当初想尽一切办法也得把这些证据留起,再说,这些情况作为一个家庭谁家都有,只是没有本案中的被告那么残忍。你们事先都有留证据的准备吗?所以不能说拿不出来证据就是没有的事?更不能说是原告在诬陷被告。对我上述的一切情况绝对属实,法官们也可以到村社了解邻居和村社干部,因为当初村社干部都亲自到被告家调解家庭纠纷无数次。甚至我可以对天发誓,如果我所产述的情况有半点虚假或者冤枉了被告的话,天打五雷轰!如果真要把这一切证明清楚的话,只有原被告和法官们一同到场摆在桌面上把村社的干部和邻居请来才能证明真假。把事情的真相整明白了才能说明到底是谁在网络上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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