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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香暗渡

驳“为成都三岁幼女饿死案受审民警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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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1 11:54 |
       云中闪电说话如同喷粪,说李亚玲这下出名了,我反问你:“你敢不敢出这样的名。”
hcq

发表于 2006-6-12 10:18 |

相信事实会越辩越明。事实胜于雄辩!

[em06][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6-6-13 12:25 |

小思怡受难3周年祭

三年了
想起你·
仍是撕心裂肺的痛
三年了
想起你
仍是深深的罪恶与耻辱
三年了
想起你
仍然无法想象你承受的那世间最惨烈的折磨和煎熬
三年了
想起你
仍然无法想象你在黑暗中的孤独,恐惧与绝望
三年了
想起你
就想起你拍打房门呼唤妈妈的哭泣
就想起你稚嫩的小手留在门上的血痕
你的哭泣还在这个黑暗的国度回响
你挠在门上的血痕也刻在了生者的心上
成为无尽的哀痛
三年了
你的惨死
并没有开启另一个时代
满地的血污渐渐被金钱的俗色掩盖
麻木的瞳仁后是冷漠的灵魂
那一双双粘满血污的手还在盛宴上狂欢
。。。。。。。。。。

发表于 2006-6-13 12:20 |
 应该把王新、黄小兵、吴仕见、王华磷、卢小辉、穆羽以及唆使穆羽不要管此事的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的正式民警这一干人全都拿来千刀万剐。不,应该是和李思怡一样的被关十七天,要知道可怜的小思怡是经过如何的煎敷才咽气的。

发表于 2006-6-13 23: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香城卫士在2006-3-27 18:09:00的发言:

密切关注此事!

向楼主致意

发表于 2006-6-13 23:14 |

你几个不要在网上骂人!有理讲理、有法讲法!

发表于 2006-6-13 18:49 |

顶!

警察就是坏

发表于 2006-6-15 11:49 |
强烈要求检查机关把成都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教唆实习民警穆羽不要管此事的正式民警拿出来审判!

发表于 2006-6-17 13:14 |
QUOTE:
以下是引用tmdfmfky在2006-6-13 12:25:00的发言:

小思怡受难3周年祭

三年了
想起你·
仍是撕心裂肺的痛
三年了
想起你
仍是深深的罪恶与耻辱
三年了
想起你
仍然无法想象你承受的那世间最惨烈的折磨和煎熬
三年了
想起你
仍然无法想象你在黑暗中的孤独,恐惧与绝望
三年了
想起你
就想起你拍打房门呼唤妈妈的哭泣
就想起你稚嫩的小手留在门上的血痕
你的哭泣还在这个黑暗的国度回响
你挠在门上的血痕也刻在了生者的心上
成为无尽的哀痛

我又哭了。孩子,我不知道谁无罪。我只知道我没有为你做任何事,哪怕是在你生前对你温柔地说一句你好。

因为你,我学会了原谅。如果不原谅,我们这些成年人怎么有脸活下去。

发表于 2006-6-17 11:58 |

小思怡

每次想起你
都止不住
眼泪和心疼

三年
三十年
三百年
想起你
我这坚强的大人
都会泪如雨下

你那么小
不知道恨
只有害怕、绝望
和慢慢的饥饿......
我想象不到
没有人能想象到
我只有泪
和深深的罪孽

我相信有天堂
至少属于你的天堂
唯愿
主宰一切的神,赐你
恬静、安详和快乐

发表于 2006-6-17 18:21 |

理智思考 全面认识

引发这样的事故原因大家认真思考过吗?往往很多现象的背后有很多需要大家去思考的问题........你们只是看表面的东西,而从法制体制和社会体制去认真思考和分析过吗?小思诒是无辜的,更是可怜的!他们警察是牺牲品,也是牺牲品!<<人民警察法>>赋予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和防范职能.通俗一点讲,他们就是"黑脸包公".你们不知道看过瑞士警察的工作作风,他们检查是的规定,估计我们中国人是不可能接受的.当人们生疮得病的时候,你们一定首先想到的是医生,当你们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首先想到的是警察.警察局不是万能局,警察更不是万能的!那些冷漠的警察是社会的替罪羊!要让警察万能化,也就是要唱"黑脸"又要唱"红脸"的,只有从法制体制和社会体制上多思考.猫不避鼠,一定不是好猫!

发表于 2006-6-18 08:03 |
QUOTE:
以下是引用rjzhd在2006-6-18 0:24:00的发言:
西输汉子,你不配在这里说话,你和亡心是群没有人性的东西,你不配说话,支持记者同志.我们要有正义,更要有人性,法制的精神就是人性化,那是法律的最高境界.[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这个网友讲话有点冲动哟!连你崇拜的记者也认为王新不该构成犯罪,不信你好生看看她发的帖子吧,看你讲的话就知道你在法律方面是个外行,不过在中国现实社会,像你这样的人很吃香,因为现在毕竟不是法制社会,还在建设法制社会.

有时间看看你楼上的网友发的帖子吧,很客观.

发表于 2006-6-18 00:24 |
西输汉子,你不配在这里说话,你和亡心是群没有人性的东西,你不配说话,支持记者同志.我们要有正义,更要有人性,法制的精神就是人性化,那是法律的最高境界.[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6-20 18:52 |
李思仪,一个“不乖”的小女孩
——献给因饥饿而死亡的小思仪

假如
你从不曾到过这个世界
所有的人
就不会因为你的死
而承受心灵的罪过

假如
你不是生在现在
而是二十年或三十年后
也许那个时候
就不会有人
默视一个母亲
为拯救自己的女儿的苦苦哀求
有良知的人也就不会
因为你的夭折
而落泪

假如
你不是错误地生在
这个缺情短爱的国度
而是生在一个没有冷漠
没有苦难的天堂之国
所有的人
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冷漠与无情
也不会因为你的死
而无情暴露

假如
你不是
在那样一个阴暗潮湿的地方
度过你短暂的一生
也不会令
那些尚有一点良知未泯灭的可怜人,
从此自责
——要知道,这种感觉一点也不好受。

你是一个不“不乖”的孩子
你以你的死
硬生生地要人们的心头
扎了一根刺
虽然
麻木的人不知所痛
却令善良的人终生疼痛

发表于 2006-6-20 19:14 |
      记住我们可爱的孩子——李思仪http://lisiyi.netor.com

发表于 2006-6-20 19:12 |
   记住我们可爱的孩子——李思仪http://lisiyi.netor.com

发表于 2006-6-20 19:03 |

    记住我们可爱的孩子——李思仪http://lisiyi.netor.com

发表于 2006-6-21 09:04 |
楼主好样的!支持!支持!!支持!!!现在的警察大多把自己看成是"神"一样的有特权,不是提倡人性化吗,那说明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了啊!还有,目前我们的法律漏洞太多盲点太多,制订的速度太慢太慢!人大的法制委也要年轻化才行!!!

发表于 2006-6-21 18:48 |
QUOTE:
以下是引用pihe在2006-3-26 23:37:00的发言:

你好,记者同志:

      我看了你写的帖子,其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是一个记者,客观地说,我也认为王新虽可恶,但不构成犯罪,青白江的有关警察才该被判刑,但王新在执法过程中的冷漠,虽没有触犯刑法,但他的良心呢?人性呢?------"

     你的上述这段话表明了你在王新构不构成犯罪问题上的观点。

      我认为那个网友转帖的文章,其实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阐述的,在警察王新构不构成犯罪的这个问题上,观点和你是一致的,单就这点上来讲王新冤枉!有一些网友为王新喊冤也是基于这点的。

     我们毕竟是一个法制国家,一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对王新,按照法律不构成犯罪就应当纠正,这是从法律角度看,法制国家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我们不能因为这个叫王新的警察在良心、人性角度应当受到谴责,而忽略了他应有的权利。

    正如你所说,从良心、人性角度,王新不应当免责,应当受到公众指责,他受到指责并不冤枉,你是这么认为、我是这么认为,恐怕王新本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认为,记者和媒体有权对政府各个部门实施监督职责,如果在报道中有出入,其主观上只要是出于善意,没什么大不了的,予以更正就是了,双方不必深究!

     我们探讨这些问题,其主观上都是为了不再发生类似悲剧。

      这件案子发生已经三年了,我还是那句话,完善我国的各项救助制度,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心,消灭吸毒,才能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其实,这个社会上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有一部分家庭会出现象小思怡生前一样的困难景况,我们应该少责怪社会和政府,少责怪周围的人们,拿出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为政府和困难人群出主意想办法,真心帮助身边的这些困难人群,帮助他们脱离困境,使悲剧永不发生!

      作为你的一个读者,也希望你及你们媒体多关注这些事,多鼓励人们互帮互爱,共同创造和谐社会!

pihe网友的这段发言,我认为比较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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