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眉山市仁寿县外滩公馆的开发商不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强行向业主交房;而且违反合同约定,把与售房合同上约定使用的全国著名品牌“星玛”电梯偷偷换成名不为人知的“发奥”电梯,仅仅只在电梯轿箱内业主能摸得到和看得到的地方使用“星玛”按键和 “星玛”商标,以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孰料这个假冒电梯却不争气,三天两头扯拐发疯。只使用了短短几个月,小区的业主们就经历了各种险情,甚至包括高层急坠的电梯惊魂,惊险程度不亚于美国大片。要不是这个李鬼质量不过关,屡屡现出原形惊吓业主,外滩的业主们至今都还蒙在鼓里。外滩的业主们找开发商维权遭到的是恐吓与暴力,只好找各大职能部门投诉求助。然而这些职权部门要么相互推诿,要么敷衍了事,再不然就把问题推向法院。业主们来回折腾了近半年都没有得到结果。更有甚者,有的部门居然称这个“发奥”电梯虽然是小品牌,但也是国家允许生产的,属合格产品。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假冒著名品牌销售使用伪劣产品的行为连中小学生都知道属于违法,而国家堂堂职权执法单位却公然为之大开绿灯,还为其补办了电梯运行许可证。在全国电梯事故频发,人们对电梯质量问题高度关注的今天,职权部门如此糊弄群众,真是不可思议。仁寿外滩公馆为26层建筑,600多户业主出入不可能不使用电梯,但每次使用就相当于一次生死考验。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省吃俭用花光积蓄,好不容易买套房子,换来的结局竟然是有房不能住,有理无处伸。即便是告上法庭,漫长而繁琐的司法程序无疑是对弱势的业主们身心上的一种长期折磨;不仅如此,还要时时提防这个随时会吞噬生命的冒牌电梯,说不定哪天灾祸就会毫无征兆地降临到无辜者头上。
其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说不为详细齐备,有关部门的权利职责也不能不说是清楚明白。桉法律法规,建设、环保、消防、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开发商都有一整套制约监督责任和绝对的处罚权力。只要这些部门眼中有法,心系人民,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复杂。但面对骄横的强势违法者,这些部门的处理方式却是一味的迁就、袒护甚至是纵容;而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众的正当诉求,这些部门的态度却是敷衍和冷漠。让群众有困难时总是感觉到投诉无门,维权艰难。与其说是有关部门不懂法,还不如说是有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非得要把此事推向法庭,那么,站在法律被告席上的不仅仅有开发商,恐怕还应包括靠人民供养着的各大职权部门。如此,国家的法律法规何存?政府部门的威信何在?民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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