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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aabbb1230

[原创·贴图] 关于营山香江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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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18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面积出现误差,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即: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阳台是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发表于 2011-11-1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去重庆看房,人家是按套内面积计算,营山是按建筑面积算,相差之大。

发表于 2011-11-1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11-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了不给钱:@:@

发表于 2011-11-18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1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xxww57 发表于 2011-11-18 07:40
去年我去重庆看房,人家是按套内面积计算,营山是按建筑面积算,相差之大。

有三种计价方式1.按套内建筑面积2..按建筑面积3.或按整套房屋都可,关键是看开发商以哪种方式和你约定计价

发表于 2011-11-1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超过3%就违约了,可以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超出部分!

发表于 2011-11-1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1-11-1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键是确认究竟是不是这么多,公摊面积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11-11-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上香江名都的业主全部去退房,看那些坑爹的还乱不乱来,

发表于 2011-11-19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是不是片面之词?

发表于 2011-11-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房价下跌已成必然,看这些房屋开发商能熬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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