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黑人家庭,母亲想让渐渐长大的儿子做些事。一天,她让儿子去零售商店买点食品,孩子高高兴兴地走了,心里非常自豪。到了街上拐角处,一群小孩把他几拳打倒,抢去了钱,孩子流着泪跑回家,把一切告诉了母亲。
母亲没说什么,给了他更多的钱,让他再去。孩子不愿去,母亲告诉他说,你没惹那些孩子,你没有错。别理会他们就行。孩子怯怯走了。不久,他又慌慌张张奔回家中,他告诉母亲,那群小孩又追他了。母亲责备说:“难道因为这个就往家里跑吗?”她用命令的口气让孩子再去,孩子无可奈何地去了,结果钱被抢了,还遭了打,他哭喊着往家里跑,向母亲哭诉。母亲抑制着心头的怒火,命令儿子买不到东西就别回这有。她厉声说:“我要教你如何保护自己,如果那些孩子再找你麻烦,你就必须自卫!”说完她又给了孩子更多的钱,还有一根棍子。
孩子从未见过母亲如此愤怒,也从未听过母亲说这样的话,母亲竟让自己去打架?!然而孩子还是出了门,一边哭一边走。他想,与其在家听母亲斥责,不如走出家门与他们较量一番……抢钱的一群孩子被黑孩子的愤怒和反抗行为吓住了,当黑孩子向他们示威时,他们喊叫着,各自向家中逃去,并扔下抢去的钱。最后,黑孩子第一次面对那些闻声而来的家长宣布:谁再找我的麻烦,就不客气了。他第一次体会到自己力量的存在。
读了此文,我们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误解:黑孩子的母亲不是在怂恿她的儿子出去打架吗?!不是!她的做法里面既有文化背景,又有社会环境的因素。她教给孩子的是在符合社会规范情况下,什么时候使用“棍子”,和怎样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培养孩子的自尊、自立和自强能力。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孩子之间闹了矛盾,家长往往是站在自己孩子的一边,或使出种种袒护手段,或亲自出马去向对方兴师问罪,乃至大打出手,替孩子“复仇”、“雪耻”,而很少站在客观的角度去理智地调解孩子之间的纠纷。
其实,爱护孩子不仅仅是一味地去替他们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教会他们具有自尊、自立和自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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