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经过被拆迁户共同商议讨论,就共同问题罗列如下: 1.
全体被拆迁户体谅甲方的难度出发,为了拆迁项目的顺利推进,在赔付比例上做出最大让步,达成共识,要求以货币方式按照每户评估总额的40%补偿。 2.
对于余**补足1个小套房屋(使用面积大于60 m2)无异议。 3.
门市采用摇号选择,参照南镇府发[2011]62号文件中“三、安置位置”分区域、在第1批次(周光兴至彭可志房屋临河拆迁户)中摇号产生。 4.
保证住房、门市赔付面积1:1享用套内使用面积,不含公摊面积,否则应按1:1.4的标准置换。 5.
保证水、电、气、网络、闭路五通,每套住房及各个门市保证按套、门市单独户头,所有相关手续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两证按每套住房、各门市单独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其税费由甲方承担。 7.
堡坎等修建基础费用应给予货币补偿。 8.
保证每户至少一个停车位,免费使用。 9.
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积10m2以内的,按被征房屋评估基准价补差;10m2以上30m2以内的按被征房屋评估基准价上浮30%补差;30m2以上的(含30m2)按类似房屋的市场价补差。安置房不足原房面积的,按类似房屋的当时市场交易价补偿。 10.
安置房具体地点、设计方案、交房时间,需经拆迁户共同签字认可,甲方不得擅自变更。 11.
过渡费3.5元/m2太低,应适当增加。 12.
在黄金新城建设项目中,如果以后批次赔付比例和赔偿方案高于该批次时,要求追加赔偿的权利。 13.
在政府与被拆迁户未对以上问题达成共识之前,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拆,否则一切损失与法律后果由政府全负。
被拆迁户居民代表***等5人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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