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仁寿县华兴中学高三学生张某在成都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并处以罚款、拘留处罚,其母亲蒋某也一同受到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月15日上午11时35分,成都六分局民警在科华南路民丰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S7P36的红色标志轿车后牌照用光盘故意遮挡号牌,民警遂即将车辆挡下,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张某(男,1993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822199308134896)不能出示驾驶证,并称该车系坐在副驾位置其母亲蒋某(女,1973年8月7日出生,驾驶证号码:511121197308075464)交给其驾驶的。民警按照规定将车扣留后将两名当事人带回分局调查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某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蒋某系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驾驶违法。据某反映:张系仁寿县华兴中学高三学生,学习美术艺体生专业。今天下午15时准备回仁寿县华兴中学参加高考体检,明天参加高考准考证照相。
用光盘故意遮挡号牌。 成都交警六分局最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就读和高考等实际情况,拘留暂缓执行(待艺体高考结束后再执行),同时由于蒋某违反《道法》19条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对蒋作出罚款1150元扣6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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