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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坪laughing

[群众呼声] 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高坪三中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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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教师,我想说的是,周老师做事情太认真,做人也太认真。在今天教师不过是一个教育工作者,是众多教育工作中的一种,只需要传授知识而已,至于这些孩子会不会做人,将来做什么样的人由他们的父母去教育,即便是将来做不了好人也有警察去教育,我们没必要替代他们的工作,我们只需要传授知识,当然孩子们不学也没关系吃亏的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父母,教师何必对别人的孩子那么尽心,教好自己的孩子才最重要。
我写下这段话可能会引来很多的板砖,说我们背弃了教育的本质。但是我不的不这样说,今天的很多孩子我们真没法教,管不了,孩子的父母更是惹不起,只有明哲保身了!!至少我们也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因为我们也是普通的人!!!!

发表于 2011-11-2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引导孩子成才的目的,适当地对娃娃进行些体罚,比如说:用教鞭打打手板,打屁股,打腿杆等,
家长都是可以理解的,并应积极配合.
但如图所示,把孩子打成这样子的确是不可理喻的!干嘛要打孩子的头部?要打孩子的脸?
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从不娇惯娃娃,一向很敬重老师,并且支持老师对娃娃严加教管,
但看了这个图片,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发表于 2011-11-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手实在是太狠了!:funk::funk: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师很多,说话真有道理!
其实三中我认识的很多老师非常敬业,但是在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的指挥棒下,发生这样严重的事件恐怕并不意外!
老师啊,请管住你的手,因为打头打脸是很容易出问题的,到时候谁来为你的冲动埋单呢?还不是只有自己......

发表于 2011-11-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严禁体罚学生的,如是事实,建议去教育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19776709 的帖子

你是个敢言之人!

发表于 2011-11-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比打人更好的教育方法,干脆回家,教啥书嘛!
发表于 2011-11-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打人老师已被严肃处理了哈。我若当老师,呵呵呵,绝不管学生,管他听不听,反正“子不教,父之过”,又不是我儿子。

发表于 2011-11-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管教学生当然应该,但是他还是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思想、身体都还不成熟,如果有什么老师认为有过错的行为,老师大可以口头教育或者轻微惩戒。把孩子打成这样,可以看出这老师真狠毒,你还配当一个老师吗?如果学校不处理,家长完全可以去找教育局,找区委刘书记,真的没人管,找市委刘书记,总要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1-11-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不反对`但有个度`打成这样就他妈的是牲口`

发表于 2011-11-2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家长争赢了,以后你的娃娃就没有那个管得到啦

发表于 2011-11-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打学生要不得

发表于 2011-11-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高坪区天峰乡一名女教师一巴掌打聋一名学生,最后法院判决女教师赔偿家长2万多元。

发表于 2011-11-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南充:老师打学生 一巴掌下去赔偿2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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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马开洪 姚进   2002-07-17 14:47  

  7月16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岁的小学生刘圆圆状告其老师及母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刘圆圆的伤后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9项费用共计3.8万余元,分别由老师高小荣赔偿2.6万余元、天峰乡小学赔偿1.15万余元。
  2001年3月5日下午5时许,南充市高坪区天峰乡小学学生刘圆圆因未能按照数学老师高小荣所要求的格式书写作业,被高小荣朝左脸打了一巴掌。第二天,刘圆圆的左耳出现红肿,听不清说话声,其父母随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南充市法医学会鉴定:刘圆圆患癔症性精神病,与老师的掌击有直接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圆圆一纸诉状将高小荣和天峰乡小学告到法院。高坪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刘圆圆伤后所有费用由高小荣赔偿60%,天峰乡小学赔偿30%,刘圆圆监护人承担10%的一审判决。刘圆圆不服,向南充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充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刘圆圆系在校小学生,被上诉人高小荣不采取正面疏导,用手打了刘的面部,诱发其癔症性精神病,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天峰乡小学对老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不严,在校内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应承担次要责任。上诉人刘圆圆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平时的教育管理是否严格,与刘被高小荣致伤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判刘的法定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不当,应予纠正。法院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发表于 2011-11-2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上出现了一篇以“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为题的帖,此帖已经引起各位网友的关注。在此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对教师及各位关注此事的网友负责的态度,特将此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作一陈述:
   2011年10月12日上午9:20分左右,我校初一、十二班数学教师周老师收到一张由学生递交的纸条,纸条上言语肮脏、下流、不堪入目,对周老师极尽侮辱之能事。该学生告之此纸条是该班学生沈豪所写,并己在多位同学中流传,影响很坏。周老师出于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向该学生核实情况,但该学生拒不承认错误。后经该班班主任核实及多位学生证实,此纸条的确为沈豪所写。在事实面前该生仍然百般抵赖。在通知其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的时候周老师气愤之余动手教育了他,同时向学校做了汇报。学校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周老师的行为当场进行了批评,并配合派出所警官于当日上午10点左右经家长同意,指派12班班主任老师陪同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到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了诊治,经医生诊断为轻微软组织伤。11点周老师到医院看望学生,并向学生家长道歉,得到家长谅解。
   本着尊重事实、教育教师的态度,学校于10月18日对周老师的行为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并上报区教育局。1、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晋职、晋升资格;2、扣除其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3、全校教职工大会做深刻检讨;4、支付学生因此次事件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周老师已经认识到错误,服从学校的处理意见。  
   感谢各位网友对高坪三中的关注、关心、关爱。高坪三中也会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南充市高坪第三初级中学
                                                                                                                              2011年11月21日

发表于 2011-11-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啦!这样的学校,这样的老师!

发表于 2011-11-2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后,我们作为小沈豪的家人找到高坪三中,没想到高坪三中的校长杨怀谊却是这样给我们答复的:“没打残,打伤,算不了啥,学校是国家的,垮不垮无所谓,与他这个校长无关。你们要告去告你们的,学校每年类似情况要处理很多起,已经见惯不怪了。”我们还报了警,出警的是高坪安汉派出所,作了笔录,也对受伤的沈豪进行了拍照,但未作出任何处理。

    据我们的了解,打人的两位老师至今未被任何处理,仍然照常进行工作。逼于无奈,我们惟有把这件事发布到网上,请大家来评评理,并希望有关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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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上面学校的回复还比较中肯,难道是一捅向新闻媒体,学校就知道这样打学生错了??。。。。

发表于 2011-11-2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家长索赔20w,学校给没有?请哪个来这样修理我,我只要2w.......

发表于 2011-11-2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教委投诉………… 不管怎么说打人是不对的,老师打学生更是要不得的。

发表于 2011-1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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