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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坪laughing

[群众呼声] 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高坪三中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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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1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高坪三中 的帖子

处理轻了!

发表于 2011-11-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三中 发表于 2011-11-2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上出现了一篇以“高坪三中 ...

翻翻治安处罚法,“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

发表于 2011-11-2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老实话,我向来很尊重老师的,但是现在的有些老师真的素质差的很,与其说是在教书育人,还不如说为自己混日子,一天一两节课,上了就打麻将,补课收费,过节还收红包!没法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1-11-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1-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看看 发表于 2011-11-21 14: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师管教学生当然应该,但是他还是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思想、身体都还不成熟,如果有什么老师认为有过错的 ...

等孩子思想、身体都成熟了,你就管不下来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拘留10天的,难道我们的学校就不遵纪守法?

发表于 2011-11-2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老天有眼444 的帖子

等孩子思想、身体都成熟了,你就管不下来了。



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1-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三中 发表于 2011-11-21 15: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高坪三中教师殴打学生致伤,有图有真相”帖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期网上出现了一篇以“高坪三中 ...

处理还是比较重的,单从经济上讲,这老师的损失将在1W以上。相信如此代价,能给这老师一个教训,也能给所有老师一个警示。
但我也担心,象这样的学生,以后还有没有老师愿意去管?学生和家长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学校处理很及时,回复也很诚恳,赞一个。
发表于 2011-11-2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婆娘:lol
发表于 2011-11-2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姜哥哥 发表于 2011-11-21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老实话,我向来很尊重老师的,但是现在的有些老师真的素质差的很,与其说是在教书育人,还不如说为自己混 ...

如果这老师只是混日子的话,我相信她不会去管学生的,更不会去打学生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学生不是去打学生,警~察打犯人都要遭殃
发表于 2011-11-2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神叨瞎嚕 的帖子

软组织受伤不等于轻微伤,法律上有等级界定的。。。。。。。看来我们大家都要认真学法
发表于 2011-11-2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有眼444 发表于 2011-11-21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这老师只是混日子的话,我相信她不会去管学生的,更不会去打学生了。

同意!这个老师还是负责任的

发表于 2011-11-2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wbjry 发表于 2011-11-21 14: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教师,我想说的是,周老师做事情太认真,做人也太认真。在今天教师不过是一个教育工作者,是众多教育工 ...

错,不是太认真,是恼羞成怒:lol

发表于 2011-11-2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受的伤就是恼羞成怒的乱打,为小孩好是鬼话,我记得我们70年代上学时犯了错,老师就只是拿竹片打几下手半,很痛但不影响那里,我觉得三中的老师确实是发疯了恼羞成怒的乱打:lol
发表于 2011-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赞成老师这样打!

但,谁能说下,换成是你,你会怎样教育这个据说“油盐不进”,对老师都可以这样不尊重的学生?(请不要说你管都不管他)

发表于 2011-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的阳光下 发表于 2011-11-21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神叨瞎嚕 的帖子

软组织受伤不等于轻微伤,法律上有等级界定的。。。。。。。看来我们大家都要认真学 ...

自己学吧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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