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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超大型违法建筑无法无天,究竟谁在为其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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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超大型违法建筑无法无天,究竟谁在为其撑腰
成都超大型违法建筑无法无天,究竟谁在为其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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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稻城
心若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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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11-2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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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8层高,建筑面积9000平米的商住楼在位于武侯大道双楠段118号武侯山庄西南墙外拔地而起,严重影响了附进居民的采光权和安全。并且该商住楼的建设用地是成都市市政规划的绿地(即体育公园),经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得知:该商住楼没有经过任何报建手续、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批准,其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武侯分局出具的《关于武侯大道双楠段118号(武侯山庄)小区周边违法建设答复意见书》对此进行了确认,其结论意见是:“我局未受理过您所反映的该栋8层建筑的建筑申请,也未办理过该项目的任何规划手续。鉴于违法建设的查处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围,我局已将您反映的事项转交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时行查处”。
该建筑从2011年 9月 底开始修建,至今已有50天,在此期间,群众就不断举报,不断上访,不断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履行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对违法建筑予以坚决制止并依法拆除,但至今,修建仍在继续进行,施工如火如荼,执法监督部门未采取任何措施!
我国《城乡规划法》 第60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在广大人民群众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后,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要求该违章建筑的开发商限期拆除该违章建筑,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但至今,建筑方置若罔闻,修建从未停止,主管部门听之任之,未曾采取任何措施。在法制健全的今天,在党领导下的中国,如此明目张胆、无法无天的践踏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实属罕见!势必有大背景、大后台!!!据了解,该建筑设计有复式豪宅若干套,这些豪宅是谁的??如此猖狂的违法行为不被查处,如此不断相互推诿的行政不作为,实乃公然漠视我党的大政纲领,和党十七大精神背道而驰!!!
恳请四川新闻网予以关注支持,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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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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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稻城
心若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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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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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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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邻居在自家院子里私自搭了一间小房子,被规划执法监督局强拆了!!
如今,九千平米的超大型违法建筑拔地而起,屹立不动!!!
执法部门千万别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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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稻城
心若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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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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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邻居在自家院子里私自搭了一间小房子,被规划执法监督局强拆了!!
如今,九千平米的超大型违法建筑拔地而起,屹立不动!!!
执法部门千万别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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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野
一点都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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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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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公然的钱权交易!!!真的烂到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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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吟悠悠
木吟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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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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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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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JO
大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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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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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se: 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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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留声机
火火留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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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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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没有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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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飘香
幸福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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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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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有权有钱的,相关部门在他们面前就是睁睛瞎,随你怎么建,我都看不到。无权无钱的,相关部门在他们面前,睛眼睁的比谁都大,都亮,想违建一个草屋都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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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留声机
火火留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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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1-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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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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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飘香
幸福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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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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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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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者
前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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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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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利益,我“不得不”渎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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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11734
4135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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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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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层楼,建筑面积9000平米的商住楼。没有深厚的背景和非色交易,谁敢违建?拆除违建,还要拆除背后的非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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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纯恒祈
诺纯恒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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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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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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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玛花开
索玛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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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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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他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也有难处啊,建这么大一栋楼的会是普通法盲之村民所为?按一般规律,他后面基本都有强大的后台,你让执法监督局咋整嘛,一旦这样按照法律执法下去,一旦认真负责地履行执法监督的岗位职责,万一打错了,得罪了后台老板,他监督局领导也是吃不了兜着走。难啊!!再则,他再等等看,再拖拖时间,没准又可以通过这所谓的执法行为,为个人捞点那。。。。。什么。。什么。。。喃。。。。。你们维你们的权,大爷我,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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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玛花开
索玛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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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1-2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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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给一个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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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海口_/v
光大海口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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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1-2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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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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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分---童心
深分---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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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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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王法吗?违建怎么就除不了根呢?值得反思......:@: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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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玛花开
索玛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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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1-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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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小小村委会如此大胆的公然违法行为,即使放在违法违规见怪不怪的今天来看,仍属罕见,不能不令人深感震惊和遗憾!呼吁成都市市相关部门,特别是负有本职监管责任的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 彻查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誉,万千不要再失信于民了!我们不在意你们有你们的算盘,但至少,给我们一个他可以公然违法的理由。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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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亦所思
匪亦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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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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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谓村委会眼里早就没有王法了,他们说的 做的就是法。。。。其他的不用管了....
他们后面有的是方法.
违法,无人想动而已。都是一个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哈。。。。拖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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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の天空
蓝色の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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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1-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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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顶楼主,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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