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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996|评论: 41

[社会•争鸣] --------言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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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8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以刑。”半个多世纪过去,这个辩护词依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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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新化中学教师涉嫌“颠覆罪”被拘 因4篇批判博文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名律师斯伟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言,如果罪名成立,量刑为5年以下。“最近几年把这种罪名扩张化了,几篇文章怎么能颠覆得了一个国家政权。”斯伟江说,“其实是很难定罪的,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罪不能滥用。
ytr

发表于 2011-11-2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发表于 2011-11-2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晕了

发表于 2011-11-2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青烛 的帖子

青大班竹:您帮我解释几问麻辣社区帖子吗?
只是前三问
发表于 2011-11-2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一天各大论坛不在审核,不再把 裆 输¥记 ¥主¥席等列为敏感词就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了。

别说言论自由,稍微评论一下我的裆就会被和鞋。

俺一直在换位思考,想想活在朝鲜的劳动人民吧,我们已经很幸福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21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典语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静的远山 发表于 2011-11-21 18: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那一天各大论坛不在审核,不再把 裆 输¥记 ¥主¥席等列为敏感词就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了。

别说言论 ...



        是哈。

       巴基斯坦最近把1000多个词,设为手机短信敏感词。

        相对于他们的,我们也在幸福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不中用 发表于 2011-11-21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精典语录。

                     从子民到公民


        以前当官的叫父母官。所以百姓在皇权贵族面前称为:子民。儿子儿孙一样的人民。君如父。民如子。

        后来人民革命了,把子民改称人民。

        现在当官的据说叫公仆,所以百姓也叫公民了。;P   

         虽然现在宪法规定叫公民。 可很多当官的仍拿公民当子民。-----公仆的子民。:$







           电影明星成龙有一句话:中国人民和其它国家公民不同,是需要管教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ytr 发表于 2011-11-21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台湾作者李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凤凰上电视说。


               你拿它当宪法,它就是宪法。不拿它当宪法,它仅是本书而也。

发表于 2011-11-2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日麻也想乱骂一通,让禁了算了!mala g b
ytr

发表于 2011-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龙闲人 发表于 2011-11-21 19: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湾作者李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凤凰上电视说。

真到了大家都把宪法只当作是一本书的时候就离颠覆不远了。
仿李的逻辑造句如下:
我也在这里对李敖说:我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就是名人,我不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也就只是一个人而已,我拿你的话当话的时候你的话可以顶一万句,我拿你的话不当话的时候半句也顶不了。
(以上是玩笑。认同追求民主自由的理想。)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ytr 发表于 2011-11-21 1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到了大家都把宪法只当作是一本书的时候就离颠覆不远了。
仿李的逻辑造句如下:
我也在这里对李敖说: ...

我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就是名人,我不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也就只是一个人而已,


--------呵呵。
            不对。

        即使是你不拿李敖当名人。人家都是名人。: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11-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你们精彩辩论:P:P:P
ytr

发表于 2011-11-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龙闲人 发表于 2011-11-21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就是名人,我不拿你当名人的时候你也就只是一个人而已,

同理:有人拿宪法不当宪法,它还是宪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BB0303 发表于 2011-11-21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你们精彩辩论



         呵呵呵。那就继续罢起走。


     海哥。也该晓得。

宪法只是一种“绝对威权意识”。属于意识形态的东西。  就像大法官。 你不承认它有这种权威,它的权威就不够。

          因为我们法律总会适时有一句隐性前题:在D的领导下。


    而名人效应。是以他本人的粉丝为存在前题。 虽你个人不是他的粉丝。可他自有他的粉丝团。他还是名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iy 发表于 2011-11-21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日麻也想乱骂一通,让禁了算了!mala g b

乱骂能解决问题的话。


            早就乱骂一通了。: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ytr 发表于 2011-11-21 2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理:有人拿宪法不当宪法,它还是宪法。

呵呵。或许是我转述错误。


       李敖的原意是:你是指宪法的制订者。   


              宪法的制定者不拿它当宪法。它就是本书。


               所以我们在常见:D纪,团规、领导说了算等高于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人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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