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从11点到12点我写了很多,后头想了一下,算了难得发
不仅仅是侮辱老师,我在想,学生干的一些事,如果是触犯了刑法,学生本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可不可能在未来立法,起诉其家长,由其家长代替其接受审判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立这个法的人三字经背多了,这个法把每个小孩都看成是善良的、天真无邪的。事实上,人之初确实性本善,刚生下来的小孩确实都一样(其实在遗传基因上也不一样,遗传、环境、后天教育),但是经过不同家庭的几年教育后就大不一样了,到了入学的年龄再认为每个小孩都是善良的,都是可以教好的,或者都是可以说服教育的,恐怕叫立法的人自己来都不相信,都不行。而且,这个法的制订最初也是为了禁止家长对孩子使用家庭暴力。结果现在成了,家长在家里可以随便打,老师在学校摸一下都不行,罚站叫“体罚”,不理学生叫“心罚”,总之,家长在家里就算打得皮开肉绽都没事,花生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舒服,也没见那个学生因为被家长打了去医院检查的;老师在学校连碰都不能碰一下,碰了学生,遇到讲理的,认为你负责;遇到蛮横的,(或者叫“严格守法”的吧)你就到大霉。如果哪天无意中批评了学生,学生还可以以跳楼威胁你给他道歉(据说几年前白塔中学有学生就这样干了的)。12.4很多学校据说都在普法,没哪个学校敢给学生普《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学生知道他14岁以前可以随便杀人,那还了得。不说别人,就是我自己,要是知道我在学校随便怎么打人,翻墙,逃课学校都不能开除我,所谓的记过都是骗人的,我肯定不会怕了。要是我知道14岁以前杀人都没事,谁惹我我砍谁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法律已经害了80后和90后,马上就要害00后,但是某些人仍然奉它为金科玉律。诚然,作为一项法律,没有废止之前无论合理与否都必须执行。但是在我们这个奇迹发生的地方,那么多的法律大家都可以无视,这么一个明显不合理的法律很多年却选择去遵守。你们到底是在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只是争自己的小孩??如果是争自己的小孩,那么恰恰是害了他一辈子。
当然,老师和家长都不能殴打和侮辱学生,这点是肯定的。学生更不应该去侮辱老师,因为老师就算再没本事,再坏,他也是或多或少教了你东西,也不习惯你坏。现在的环境下,在高坪三中那种一般初中,作为一个学生,你考好了,你的老师绝对不会得到多少好处,你变成一个坏人,你的老师大不了忍你三年。作为学生的家长,老师有错误,可以合理的沟通,学生的错误更是不能包庇。至于赔偿30万、20万、再打折到10万,我表示,你想得太多,任何一条法律都不可能支持赔10万,你也就是抓住政府和学校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理想敲一笔,不然,这些事情还拿到网上来,动用那么多马甲。把舆论造大,给学校和政府施压。
哎呀,说不说,又说了这么多,说了也没作用,反正既然都闹到这个网上来的人,肯定是啥都不想,只想搞点硬通货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