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马田村七十五岁的残疾老人吴国顺家遭飞来横祸,他唯一正当壮年的儿子和两个外孙女被一辆大货车碾碎头部,惨不忍睹,三人当场死亡,其父母悲痛欲绝呀!儿子吴大富三十多岁,年轻力壮,是家庭经济支柱;长外孙女严微是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四学生;次外生女严小玉,生下婴儿才三个月。
肇事车辆为“豪泺”牌双桥大货车,车牌号川J10592。肇事司机是申杨强,此车为申杨强、杨俊杰、李素兰等人合伙所购买,均为蓬溪县大石镇人。2011年1月25日,经船山分局交警大队勘验现场作出遂公船交认字(2011)第T00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申杨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2月10日,原诉向船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度日如年焦竭中等了2个半月,4月29日遂船院民事判决,判决中法院把有赔偿能力的车主李素兰排除在外,判决两个没有赔偿能力的申杨强、杨俊杰负赔偿责任;他们却没多少钱赔偿,让他们分期付款,先只赔5万元,然后去坐几年牢出来再陪,2011年出的事故打的官司适用的赔偿标准不是2010年的标准,法院偏要用2009年的标准……将有赔偿能力的富裕车主李素兰排除在外,偏要采信肇事方出事故后编造的口头协议为肇事方卖力。然而10月27日遂宁中院不顾原告的意见与证据,维持了原判。
可11月21日严仕广等上诉方去船山法院再次哭声悲痛请求执行强制申请时,才从邱法官得知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隔了一个多月还没发到被上诉人手中,只先发给了受害者上诉方。他们两级法院哪里是在为人民司法呀,完全是为了敷衍群众,草菅人命!
申诉人:吴国顺、龙春艳、吴遥
严仕广、吴大凤、李涛
2011年11月21日
吴大凤,电话:15181900685,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水寨门村8社,身份证号:510902196702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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