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穷人“请”不动法院执行局
2011-11-20 11:52:11 来源: 正义之声网 [打印本稿] ——宜宾县一仲裁案“执行”情况的调查(一)
本案申请执行人及其住房实景
案件回放:法院执行至今未果
本网讯 2004年9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胡孝顺(四川省宜宾县兴旺煤矿职工,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单位修矿道时被飞溅的碎石打伤左眼,次日送往高县符江医院治疗。
诊断为“左眼穿通伤,眼球坏死”,治疗中进行了左眼眼球摘除手术,住院9天后出院。
事后于2004年11月21日经该县凤仪乡经发办主持协调,但未果。2006年4月10日,宜宾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宜县劳仲案字【2005】第4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1、用工单位四川省宜宾县兴旺煤矿于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胡孝顺91175.60元(五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仲裁处理费)。
2、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解除。
不久,用工单位不服仲裁便起诉至该县法院后又撤诉;2007年上半年,胡孝顺申请宜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百姓投诉:法院行政不作为
2009年9月23日,郫县花园镇。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向记者投诉,反映宜宾县法院行政不作为:
该案发生后,胡孝顺于2007年2月申请宜宾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已催过法院近百次,但该院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不执行。
就在2011年9月20日左右,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又找到该院执行局,院领导表示,只要你们先到郫县花园镇找到杨世昌(四川宜宾县兴旺煤矿法人代表,本案被执行人,成都聚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煤矿于案发后一年已转让他人),我们执行局立马就来,不管节假日都风雨无阻,结果到了9月23日,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和记者在郫县花园镇等了一天后,执行局却告知,车在来蓉的路上出了问题……此次执行再度宣告流产。
9月28 日前后,上级某领导电告该院领导说:胡孝顺家境穷困,希望尽快执行以促社会和谐,该院领导又说国庆大假后立即办理,结果又拖至10月底胡家人及其代理人又找到执行局,执行局的回答是今年年前办理……
电话连线:斩钉截铁的“谎言”
11月7日上午,记者电话连线 相关人员。
杨世昌:不认识胡孝顺,这是一起冤案……情况最清楚的是杨玉良(时任该煤矿的管理者)。
杨玉良:胡孝顺不是该煤矿工人,他既没有上岗证,又无工资表,出了事他应该找承包路段的小老板,与该矿无关。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胡孝顺认定为工伤这纯属冤案,所以我们不予支付相关赔偿款……
11月7日13:42时,记者拨通了该院执行局陈法官的手机并说明情况,陈的回答是下午上班的时候再说……
7日13:49时,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先生告诉记者:该案在执行,随即又说,等一会儿,我给你打电话过来……
质疑本案
法院判决难,执行更难。一直我国司法界的热门话题。面对本案记者也是思绪万千:
质疑一 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告诉记者,被执行人是相当有钱的即有执行能力,且已知其行踪。试问,宜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何久拖不予执行?
质疑二 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告诉记者,他们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达近百次的诉求。试问,该法院执行局是否涉嫌嫌贫爱富?
质疑三 胡孝顺及其代理人告诉记者,该院执行局从未主动赴蓉找过被执行人,且每次哀求法院均未果。而该院执行局局长刘先生却告诉记者,该案在执行中。试问,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是谁在撒谎?如果法院没有撒谎,那么该院执行局为何又不能将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呢?难道是法院执行局与被执行人之间有什么猫腻,还是申请执行人太穷或无背景?
然而,截止记者发稿时,该院执行局的刘局长也未打电话过来告诉记者相关情况。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案的“执行”情况。(张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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