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参加医保
2821名领取失业保险金市民免费参加医保
本报讯(记者 邹霞 实习生 杨开敏) 昨(2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截至11月底,市本级共为2821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并为部分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今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我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市医保局和市就业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办法。
哪些失业人员可参保呢?据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征缴科工作人员介绍,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据悉,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职工被单位解聘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即: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至少1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然不能免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如何参保呢?据介绍,个人工作期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享受待遇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个人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就为其缴纳3个月的医保费用,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为其缴纳6个月的医保费用。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人员应当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自主决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由自己承担参保费用。也可继续参加城市居民医保或农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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