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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关注永安中学杀人事件,关注执法部门执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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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地点:四川省通江县永安中学              时间:2011年11月22日

严惩凶手,给死者及社会一个公正的说法。

     被害学生名为郑**,就读于四川省通江县永安中学,现为该校高一学生。于11月21日晚被同校学生用刀在脖子在上连捅两刀后伤及大动脉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到昨天晚上6点已超24小时,执法部门未安排法医给死者做尸检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采取拖延、回避事件矛盾、隐瞒事实真象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表现得极其怠慢,并由过激言论,引发家属及群众不满。将死者尸体从医院抬到学校大门前讨说法,学校将校门紧锁不让家属进入,并安排特警在校门把守,情绪激动的家属和特警发生了冲突,特警就给死者的亲属们的眼睛里喷一种喷雾剂让亲属们痛苦万分,眼睛都睁不开。特警把两名死者亲属打成重伤。(天理何在 )

      事发如今凶手家属至今未出面,我想说你儿子杀了人你们难道就不知道吗?
      政府部门及学校方面都是踢皮球,跟死者家属打忽悠战。围观群众,无一不为孩子的逝去而惋惜,不为家属的痛心疾首而深感同情,不为学校及政府部门的 办事效率低下 置之不理 而痛恨。
     我并没有要通过这个帖子恶意去攻击谁,只是想引起社会重视,为死去的人跟受害者家属讨个公道,死者家属一介草民,朝中无人,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此事。共同来监督我们的教育部门,执法部门 让活着的孩子有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至使死者至今不能瞑目望各位有人情味的网友鼎力声援这位苦命的孩子,还他一个公道。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谢谢大家!
        刚刚当选的县委县政府班子应该对此事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表现出为人民服务且负责的态度。让老百姓相信你们能够胜任此职位,而不是花钱捐的。
        管教育的郭红梅同志和主管安全的陈杰同志是该表现得时候了。县委和政府应该通报此事的详细流程。谁负责?怎样处理?应该透明,让社会共同监督,不能暗地操作,随意处之,花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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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当选的县委县政府班子应该对此事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表现出为人民服务且负责的态度。让老百姓相信你们能够胜任此职位,而不是花钱捐的。
发表于 2011-11-23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通江县永安中学“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就案件有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2011年11月21日20时05分左右(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永安中学初三(一)班学生张万春(男,1995年8月出生,住空山乡中坝村一社)与高一(九)班学生郑越(男,1995年4月出生,住永安镇郑家营村一社)因琐事在该校行知楼底楼初三(一)班教室外发生口角,继而推搡。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张万春用水果刀刺向郑越后颈部和颈动脉部位。永安中学保安和教师发现后,庚即将伤者郑越送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0时35分左右,郑越因失血性休克,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永安派出所及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永安镇党委、镇政府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迅速召集永安中学、永安派出所、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镇街道居委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案件调查、善后安置等相关工作组。11月21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再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邦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志善,副县长吴天泉带领公安、教育、司法、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成立了通江县“11.21”杀人案件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就迅速查清案件真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辖区安全稳定进行了精心部署。11月23日凌晨,巴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周华明一行赶赴案发现场指导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善后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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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楼主是个偷人生的,乱说,如果我是公安局长就追究他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1-11-23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当选的县委县政府班子应该对此事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表现出为人民服务且负责的态度。

发表于 2011-11-2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你肯定是你舅舅的娃儿!没有一点人性,猪狗不如!

发表于 2011-11-23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有点傻 的帖子

     昨天晚上我在现场,楼主说的部分情况是真实的,当时我还很担心发生群体流血事件呢,当时的情景可以说是千人愤怒,

发表于 2011-11-24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据说为了一个女娃儿,啥子事嘛。。。
现在满街都是关于这个事情的话题,我觉得就应该深究到父母亲去。
为什么那么多孩子,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喃?
真的是悲哀。

原死者安息,才是对于他的最大安慰。

发表于 2011-11-2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是偷人生了,喜欢歪曲事实
发表于 2011-11-2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现在在娃娃啊,你们要怎样才能满足,怎样的教育方式才能适合你们,难道还要像我们一样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哟。:lol

发表于 2011-11-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首先应该关注自己的孩子的成长,不要以为能给孩子钱就行,更不要以为把孩子送学校就不管家长的事,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孩子成长最好的引路人。

发表于 2011-11-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c23456789 的帖子

4楼的你肯定是你舅舅的娃儿!没有一点人性,猪狗不如!

发表于 2011-11-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c23456789 的帖子

你肯定是你舅舅的娃儿!没有一点人性,猪狗不如!

发表于 2011-11-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政府,学校  家长,都应该引起重视了。

发表于 2011-11-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政府,学校  家长,都应该引起重视了。

发表于 2011-11-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和刑侦人员就赶到了现场,由于死者直系亲属不在家,其他旁系亲属的干扰阻挠等原因,才没有尸检,哪里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啦?楼主你摸到良心说说,你的言论是真实客观的吗?
    要强行把尸体抬到学校,学校里还有4000多名学生在学习啊,特警奉命维护校园秩序,不允许将尸体抬到校园何罪之有?极个别亲属还使用暴力,攻击执勤民警,造成两名特警受伤     
    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善良的人们,你们应该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啊!

发表于 2011-11-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和刑侦人员就赶到了现场,由于死者直系亲属不在家,其他旁系亲属的干扰阻挠等原因,才没有尸检,哪里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啦?楼主你摸到良心说说,你的言论是真实客观的吗?
    要强行把尸体抬到学校,学校里还有4000多名学生在学习啊,特警奉命维护校园秩序,不允许将尸体抬到校园何罪之有?极个别亲属还使用暴力,攻击执勤民警,造成两名特警受伤     
    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善良的人们,你们应该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啊!

发表于 2011-11-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和刑侦人员就赶到了现场,由于死者直系亲属不在家,其他旁系亲属的干扰阻挠等原因,才没有尸检,哪里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啦?楼主你摸到良心说说,你的言论是真实客观的吗?
    要强行把尸体抬到学校,学校里还有4000多名学生在学习啊,特警奉命维护校园秩序,不允许将尸体抬到校园何罪之有?极个别亲属还使用暴力,攻击执勤民警,造成两名特警受伤     
    难道不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善良的人们,你们应该睁大眼睛,明辨是非啊!


发表于 2011-11-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要挟学校,不问一下事情的经过,学生有没有责任,家长该不该反省,有没有责任?学校该担的责不会少的,怎么可能把尸体抬到校门,抬到校内。

发表于 2011-11-2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哥31580 的帖子

你在现场?你拿了凶手家属多少钱?要么你也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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