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河边溺亡 民警要求先付钱给打捞队?
前日,在通州区潞城镇,一小男孩掉入武兴路北侧水沟中溺水身亡。事故地点离派出所仅150米。
先付一万打捞费引争议 家属说法 刘晓路母亲说,事发地离甘棠派出所仅150米,她下水搜救无果后跑到派出所找民警帮忙,但民警当时只问她和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她认为此时最重要的是下水救孩子,但赶到现场的民警并没有下水搜救儿子。 刘晓路父亲说,孩子溺水过程中,民警没有下水打捞,最后他是在几位老乡帮助下,将儿子打捞上岸,但孩子已经不幸遇难。“我要民警打捞,但是民警要求先支付1万元打捞费给打捞队,我们都是来北京打工的,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 警方回应 昨日,甘棠派出所负责此事的民警说,至于询问落水儿童的信息,是办案所需,当时家长救子心切可能对民警的办案流程有所误解。刘晓路家长赶到现场前,民警就接到刘晓路的两位同学报警,前往现场并动员现场会水人员下水施救,还上报到分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通州警方称,分局治安和刑侦部门约在12点20分到场,维护秩序并调查落水原因。 “当时水面看不到人影,现场有群众在水中搜救。”该民警称,他已尽力去救援溺水孩子。没下水是因为孩子溺水时间较长,已无生命迹象,且无法确定孩子下沉位置,派出所不是专业的打捞队,无法下水打捞。 对于“1万元”的说法,该民警说,孩子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打捞队都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打捞费用由被救方来承担。“1万元是打捞队出的价,因家属们无法支付,最后打捞队拒绝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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