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和我把此作为一个案例来讨论.无论您站在哪个角度我都真诚感谢您的参与. 骆仁新 2006年4月7日 全国义务教材首例涉嫌侵权案。上海教育出版社——谁抄袭了谁? 对于上海教育出版社是否涉嫌对我的作品侵权,我在北京咨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起草单位——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法律中心建议我先与上海教育出版社沟通,但我两次向上海教育出版社发了电子邮件,还打了电话到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一直不予理会。 电话里我先是向责任编辑任楚英女仕表达了我对上海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化学教材改进得好的祝贺,之后我才提了一些与涉嫌侵权有关的疑问。我说,“你们是怎么想到对酒精与水混合的实验做出改进的”,任说,“我们是集体讨论的”。我问“是谁先提出来的”。任说,“记不清了”。我说,“为了联系方便,能否将您们化学编辑室的电子邮箱告诉我”。任说,她“的电子邮箱是与别人共用的,必须另一个人打开,她才能打开”,因此无法告诉我上海教育出版社化学编辑室的电子邮箱,也因此无法告诉我她私人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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