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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87229016

请巴州区房管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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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半的是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权定》(建设部令第99号)同时废止。现行执行《房屋登记办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房屋登记机关而不是确定房屋权属纠纷的国家审判机关。房屋登记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机关职权确权,是超越职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依据 第七十六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是申请异议登记,而不是邻居之间凭拳头争斗。

    上述意见再供参考。

发表于 2012-5-1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sdfa 的帖子

谢谢,现在的权力关系凌驾法律之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5-1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987229016 发表于 2012-5-10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asdfa 的帖子

谢谢,现在的权力关系凌驾法律之上了。

   不用谢,本人兴趣爱好而已。

   百度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巴行终字第2号 《行政判决书》;百度 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巴州区人民法院(2011)巴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俱公开开庭庭审质证后,判决撤销了巴州区房地产管理局、巴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错误登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巴中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房屋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巴中地区两级法院在阳光司法年,公开促公正,公开促廉洁,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的态度是善意的,是“法”大于权。至少,上述案例证明行政机关的权力没有凌驾法律之上而官官相卫“权”大于“法”。

    仍希望乡友依法维权,维权成功。

发表于 2012-5-1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顶帖专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老百姓维权不容易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求幸福,是人民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

发表于 2012-5-1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房管局领导们,请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利益相勾结。。。堂堂房管局就能为恶霸睁眼说瞎话,颠倒是非黑白:@

发表于 2012-5-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何时见青天?
ZLE

发表于 2012-5-23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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