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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村镇干部轮奸少女案被定性涉嫌嫖宿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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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29 | |阅读模式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少女案被定性涉嫌嫖宿幼女

2011年12月01日03:43  大众网何杰   陈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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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介绍卖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 本报记者何杰摄


  本报昨日报道了“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惊的是,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学充当了“中间人”。
初三女生介绍卖淫收取“中间费”
  “这名12岁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这个过程中,她是自愿的,而且好像还收了人家的钱。”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称,这名12岁的女生其实是在他人的引见之下,和这些村镇干部取得了联系,才被人带去开房的。
  随后,一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12岁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学生带出去,介绍给了这几名嫌疑人。而这名初三的学生也是为了捞取“中间费”才拉皮条的,而且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阳警方的调查中。
  昨日下午,略阳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对此也作出了回应:程某伙同县某中学两名在校学生介绍两名学生卖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岁的幼女情况属实。
  据称,20岁的程某系略阳县农民,此前也是该中学的学生,和学校14岁的初三女生高某、15岁的汪某认识,他通过这两名女生又在学生中物色合适的“目标”,并介绍她们外出卖淫。
  参与嫖宿者有村镇干部和包工头
  早在10月14日,略阳县公安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引诱、介绍一名中学生卖淫。接到报案后,略阳警方马上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程某等3人介绍了两名学生卖淫。
  9月18日,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原村支书魏某在略阳城区一宾馆内嫖宿12岁女生,10月11日晚,郭镇两名镇干部在某酒店先后对同一幼女嫖宿,该幼女正是和魏某发生关系的12岁女生。
  10月28日,略阳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陆续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沟村村支书)、赵某(原郭镇干部)、蒋某(原郭镇干部)、孙某(农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农民)刑事拘留。
  案件暂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关于社会上‘轮奸’的说法并不准确。”一位民警解释说。他说,犯罪嫌疑人对女生未满14岁到底知不知道?这些男子在和这名女生发生关系时,知不知道该女生才12岁,还有对方是否自愿,而且有没有收取钱物,这都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
  “这些嫌疑人都是先后和该女生发生关系的,这不符合刑法中‘轮奸’的定义。”该民警说,“所有的这些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根据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将案件暂时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民警也对“轮奸”导致“大出血”的传言予以纠正:“在我们接到报警和侦破的过程中,该女生并未出现什么‘大出血’的情况。”该民警推测,可能是该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误解。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获此案后,已于11月26日对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提请批捕,目前检察院正在对案卷进行审核。
  介绍初一女生卖淫的初三学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新进展
  略阳县委常委会昨晚决定
  给予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等3人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略阳县委、县政府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公检法紧密协作,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犯罪嫌疑人。同时责成县公安局对旅店、宾馆等服务业进行大检查、大整合;县教体局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镇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时30分,略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郭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等3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略阳县人劳社保局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作出停职决定。(来源:华商报 记者 何杰 陈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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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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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1:21 |
三个人把公安局局长的12岁女儿搞了,会不会定性为嫖宿幼女呢?会不会说12岁的幼女来月经呢?请商洛公安局长回答!

发表于 2011-12-1 11:39 |
回复 烈火中永生 的帖子

干部强奸少女,谁在强奸法律

发表于 2011-12-1 12:31 |
这些村支书,镇干部都是混混, 痞子, 大家都懂的

发表于 2011-12-1 13:47 |
:@:@:@:@

发表于 2011-12-1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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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8:23 |
发表于 2011-12-1 19:05 |
只有死路一条,中国的法律是做什么的,难道只是定给穷人的吗?这几个人都该死。

发表于 2011-12-1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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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0:33 |
略阳4男子涉嫌强奸12岁少女”一事,记者获悉,该案已被略阳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
到学校去找嫖娼,学校是培养嫖宿的吗?公安同志?父母官呀!父母官呀!父母官呀!父母官呀!
不是大关的女儿。所以教嫖宿。
总之感到气愤,感到比恐怖分子还要可恨。

发表于 2011-12-1 20:37 |
包工头向镇长,村支书国家的父母官学习,好官呀!好干部。值得培养。好样的读多学学

发表于 2011-12-1 21:04 |
干部强奸少女,谁在强奸法律

发表于 2011-12-1 21:28 |
杀杀杀杀

发表于 2011-12-1 22:07 |
中国干部贪污的不是金钱而是法律。中国干部玩的不是女人也是法律,中国干部强奸的不是幼女还是法律。中国的法律啊!你受得了这些干部的.........

发表于 2011-12-2 09:02 |
留那几个畜生在世上干什么?!!糟蹋粮食,他们都不配吃粮食!!

发表于 2011-12-2 09:06 |
不用审讯,直接拉出去嘣了得啦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12-2 09:16 |
    家庭环境,社会造成幼女追求金钱引诱犯罪,社会扭曲,思想扭曲,可悲可叹!

发表于 2011-12-2 13:16 |
干部强奸少女,谁在强奸法律
发表于 2011-12-2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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