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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1。

顺庆法院院长刘鑫平同意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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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妻疯冷雨 的帖子

哪来个作诗的?

发表于 2011-12-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妻疯冷雨 发表于 2011-12-4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有点火,初来乍到,想赋诗一首:楼主借我30万,贷款利息给你算,法院执行太无能,就由我来给你办! ...

哪来个作诗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P

发表于 2011-12-5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2-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终极追债,砍他手脚,看他还不还钱

发表于 2011-12-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介平民莫太高调了,法院院长你也敢动哦?赔点钱已经吃亏了,万一院长心里一不高兴叛个刑你就更加惨了,要想公平就得有钱和权。

发表于 2011-1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在放水索,用的高坪信用社的钱?

发表于 2011-12-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6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郝世明是高坪区信用社副主任,他老婆叫欧阳琴,仿佛是政府部门的。
发表于 2011-1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郝世明案执行情况的说明

各位网友:
  因被执行人刘海清未自动履行本院(2010)顺民初字第2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郝世明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刘海清逃匿,经查其本人无银行存款及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和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债务形成时与其系夫妻关系的伍建蓉有约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此房目前由伍建蓉与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且系按揭购买(向银行抵押贷款),约欠银行按揭贷款15-18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之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之三)等法律规定,对于本案所涉房屋的处置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一是郝世明所诉债权为一般债权,按照前述规定(之一),无法以此启动财产处置程序。二是从处置抵押财产角度来说,必须由银行(抵押权人)主张权利方能启动程序,而银行按揭贷款尚未到期,亦未向法院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无法依职权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三是即或对该财产作出处置,按照前述规定(之三),应当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购房款(以大换小)即生活必需部分,几乎再无剩余款额,也无法保障郝世明案件执行。因此,并非其发帖所称“法院以此为借口对我的案件不予执行”。
  对于该案的执行,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将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执行。
  最后,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平等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顺庆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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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1-12-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着这个帖子,现在也看见法院的正式答复了,看上去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主要意思我也基本看懂了:一是人家一家老小就住这唯一1个房子,也不能拿来抵债的;二是假如那一家人有其他房子住,这个房子可以抵债,因为设置了抵押,也要先还给银行,再留出家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剩下的才可以给LZ。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我估计也基本没差了。
这么看的话,法院是“无法执行”啊,硬要给LZ你执行了才违法呢。期待楼主再来说道说道,不要真的只是炒作哦。

发表于 2011-12-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卖掉?

发表于 201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S伤不起 发表于 2011-12-6 0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郝世明是高坪区信用社副主任,他老婆叫欧阳琴,仿佛是政府部门的。

给个电话,贷点款

发表于 2011-1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S伤不起 发表于 2011-12-6 0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郝世明是高坪区信用社副主任,他老婆叫欧阳琴,仿佛是政府部门的。

给个电话,贷点款嘛

发表于 2011-12-6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教导我们,借钱给别人,要擦亮眼睛哦

不然,  @法@律@都#保#护#不#了#你:L:L:L

发表于 2011-1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我想你的利,你想我的本”,千万要小心!!!

发表于 2011-12-6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该法院收了被告好处。不然怎么会说话当放屁呢?有什么理由吗?

发表于 2011-12-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南充 发表于 2011-12-1 2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点子不错,估计高院要买

哈哈哈

发表于 2011-1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已作出的答复算是有根有据,既然郝世明是高坪区信用社副主任,他老婆叫欧阳琴也是政府部门的,他也算是一个知法之人,单靠炒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最终还是要配合法院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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