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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政的锦江稽征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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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佛灯之光在2006-4-22 12:33:00的发言:

可恨,请你加我QQ413272026我要问详细情况,或许可以帮一下你

尊敬的佛灯之光,我三叔他也谢谢你!

他说因为信任四川新闻网,才要我帮助在这里发的帖子。相信四川新闻网一定会为民作主!

发表于 2006-4-2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强烈呼唤稽征的人性化管理!可不可以按照《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报刊、信函、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在发生欠缴的短时间内告知当事人,提醒、催促他们缴纳呢?

     ——强烈要求严重违法行政的锦江稽征所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改正违法行政行为,并对被错误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诚恳道歉,返还违法乱收的罚款!

     ——强烈要求新闻媒体、上级部门、广大群众监督严重违法行政的锦江稽征所,帮助他们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汲取教训,尽快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4-2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大家喜欢我支持,更加满怀信心!

发表于 2006-4-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执法者好多都是败类,我个人估计:这些车过不了好久就会被穿制服的人开起,美名曰:私车

发表于 2006-4-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有这样的事情——

     为什么说锦江稽征所乱处罚、乱罚款?因为:一是他们没有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就进行罚款;二是他们对在限期内已经缴纳的也罚款;三是当他们不是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时也抓到就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岂斑关注!你们要为作民呵!!!!!!!![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锦江稽征所严重违法行政?

 

       (1)法律根本没有允许他们可以在城区道路挡车、扣留汽车行驶证,他们公然践踏法律,不该作为乱作为,长期在城区设卡挡车、扣证。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新闻媒体、上级部门、广大群众监督严重违法行政的锦江稽征所,帮助他们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汲取教训,尽快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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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锦江稽征所严重违法行政?

 


      (2)法律规定他们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暂扣车辆,他们公然该作为不作为,使100来辆车长时间扣留正在变成废铁,给国家和车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


[原创]秋霄落雁动态国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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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锦江稽征所严重违法行政?

 

       (3)他们的作为和不作为全都是围绕一个目的:乱罚款。一是他们没有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就进行罚款;二是他们对在限期内已经缴纳的也罚款;三是当他们不是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时也抓到就罚款!

发表于 2006-4-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a10777在2006-4-20 20:47:00的发言:

  稽征部门实际上就是养人部门,收的养路费和这个过路费发生重复,大家说这个养路费怎么解释!!我们现在出门哪里不收过路费,我看连他们自己都觉得理亏哈!!

支持LZ~~~~~~

发表于 2006-4-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法治报见习记者在2006-4-24 20:26:00的发言: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公然用早就废止的法规规章欺诈车主,并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创造了明目张胆践踏国家法律的世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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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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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新闻媒体、上级部门、广大群众监督严重违法行政的锦江稽征所,帮助他们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汲取教训,尽快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了!

发表于 2006-4-2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LZ引条例的时候还是要引完,不要断章取义,也不要混淆概念,个人觉得要是进行复议或者什么,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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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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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boyang在2006-4-24 11:58:00的发言:

现在的执法者好多都是败类,我个人估计:这些车过不了好久就会被穿制服的人开起,美名曰:私车

让践踏法律的人如此“执法”,悲哀啊!!!!!!!!!!!!![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锦江稽征所严重违法行政?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公然用早就废止的法规规章欺诈车主,并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创造了明目张胆践踏国家法律的世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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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主义的稽征所

大家都以为稽征所的素质差,其实都是有原因的,最主要是官僚作风。拿钱的不做事,做事的不拿钱,楼上的说是合同工,其实是临时工的素质参差不齐,原因是钱少,说白了就像民工一样,干一天有一天的钱,不信大家到各个稽征所看看,喝茶看报聊天的一定是正式工,做活的就是临时工。大家说提高素质要训练,我看要让喝稀饭和吃肉同甘共苦,从古到今都是不可能的,要么消除官僚,要么撤销稽征所。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赠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

 

         正义之声 声声为民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gigiclub在2006-4-25 9:40:00的发言:

LZ引条例的时候还是要引完,不要断章取义,也不要混淆概念,个人觉得要是进行复议或者什么,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欢迎gigiclub站出来参与讨论!答复如下:

1、我会在下面全文转帖《条例》和《实施办法》,让广大网友判断是非。

2、如果你能指出具体哪一段是在“断章取义”、“混淆概念”,本人不胜感激!如果你指不出来,大家会不会怀疑有锦江稽征所的违法者在有意搅埽?

3、现在已经不是“进行复议或者什么”的问题了,因为有人涉嫌触犯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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