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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质监局违法要求我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举报反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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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违法要求我办理生产许可证的

 

举   报   反   映   信

 

有关部门、有关领导:

 

我是金堂县计量配件厂生产稻麦脱粒机的个体工商户。我今天向你们反映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快两周年的时候,仍然违法要求我们办理脱粒机的生产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生产脱粒机就不需再办理生产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在这部《行政许可法》中,对设立行政许可有以下明文规定:

 

“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上述规定,对于我生产的这种脱粒机是否设立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才能规定设立行政许可。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并没有对脱粒机要设立行政许可的规定。

 

原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脱粒机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规定,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制定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就必须停止执行。如果再执行这些规定,就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违法行为。

 

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2005年6月,就以我生产的脱粒机没有生产许可证为由进行乱罚款。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不受理我的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 ,都没有规定脱粒机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脱粒机是属于农业机械,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里面,没有规定任何农业机械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只规定了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对于原来必须办理的农业推广许可证,也改为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自愿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也没有规定脱粒机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该条例对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目录》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三、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06年4月17日,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通知我到他们单位,叫我去办理生产许可证,不然就不准在中江县销售,还要罚款。我以《行政许可法》对办理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而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脱粒机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这时,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的唐涛科长却说:国家在2005年9月就公布了一个《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里面就规定脱粒机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这是你们成都市的质检部门监管不力,而我们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

 

我问唐涛科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是什么时间向社会公布的?是由哪个部门公布的?是以什么方式公布的?

 

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的唐涛科长说,是2005年9月在网上公布的,是国家质检总局的网上公布的,我可以在我们的电脑上给你打印1份。

 

唐涛科长立即叫他们的工作人员给我打印了1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上面有91项产品。但没有公布的时间和公布的单位(内容详见附件1)。

 

但我发现唐涛科长给我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中有许多产品都是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在2003年就发文规定不再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而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唐涛科长却对我的质疑不进行合理的解释,对我在德阳市中江县销售的脱粒机进行封存,封存期限3个月。并叫销售单位不准销售我的产品,而又不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我认为: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怎么能随意以不是2005年7月以后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来欺哄我们外地的个体工商户呢?对此,我作为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地气愤

 

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强制性地要求我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对未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随意设定生产许可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此,特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请予调查处理,为我们个体工商户主持公道。

 

谢谢!

 

 

 

                               反映人:金堂县计量配件厂业主 黄长云

 

                               住址:四川省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村

 

                               联系电话:(028)84985369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2006年4月17日,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唐涛科长给我的《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内容如下: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1 人造板
2 *白酒
3 *电焊条
4 电线电缆
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6 电热食品烤炉
7 民币伪钞鉴别仪
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10 铁道车辆闸瓦(高磷)
1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12 空气压缩机
13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4 餐具洗涤剂
15 * 铝合金建筑型材
16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17 砂轮
18 压力锅
19 防爆电气
20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21 农药
22 机动脱粒机
23 机动车制动液
24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5 * 水泥
26 婴幼儿配方乳粉
27 化妆品
28 溶解乙炔
29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30 输电线路铁塔
31 泵
32 电力金具
3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34 电力线载波机
35 燃气调压器(箱)
36 调度绞车
37 内燃机
38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9 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
40 * 铜及铜合金管材
41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42 弹条
43 钢丝绳
44 轧辊
45 棉花加工机械
46 耐火材料
47 环氧乙烷
48 氯碱
49 无机盐
5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
51 香料香精
52 石棉密封制品
53 摩擦材料
54 抽油泵
55 抽油杆及接箍
56 抽油机
57 搪玻璃设备
58 压缩、液化气体
59 浓硝酸
60 冷轧带肋钢筋
6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62 摩托车乘员头盔
63 橡胶密封制品
64 化学试剂产品
65 染料中间体产品
66 阻燃输送带产品
67 汽车V代产品
68 机械密封产品
69 复混肥
70 混凝土输水管
71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
72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
73 电热毯
74 过氧乙酸
75 食用酒精
76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77 建筑门窗
78 蓄电池
79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80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
81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
82 建筑卷扬机
83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管产品
84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85 防水卷材
86 助力车
87 饲料粉碎机械
8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9 油锯
90 轴承钢材
91 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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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有道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无论是企业,还是行政执法机关!

 

[em02]

发表于 2006-4-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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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中,的确有许多产品是不再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em02]

发表于 2006-4-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市中江质检局的目的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想蒙钱。

 

 

 

 

 

[em06][em05]

发表于 2006-4-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确不是国务院2005年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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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规定得非常清楚,凡是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尽管以前规定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也必须停止执行。

[em01]

发表于 2006-4-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市中江质检局要求外地企业办理脱粒机生产许可证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乱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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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em03]吃烂钱麻。

发表于 2006-4-2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楼主所说的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是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前的旧《目录》 ,不是2005年7月以后公布的《目录》 ,更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那份新《目录》。

发表于 2006-4-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公布的旧的《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并强制性地要求楼主去办理脱粒机生产许可证,其执法的目的就不正确,就是为了乱罚款多收钱。

 

 

[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6-4-2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前89种产品内容完全相同的,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网站上的一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产品是93种。但发文公布的时间是2004年2月。而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是91种,唐涛科长也不愿意说公布的时间、方式和部门。

发表于 2006-4-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仔细上网查了一下,到目前为止,在官方网站上还没有发现公布过2005年以后新的《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查信息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都没有。

发表于 2006-4-2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很明显,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就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网站上的一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数量不一样。还有其他一些五花八门的《目录》,种类和数量都不一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统一目录”的要求根本不一致

发表于 2006-4-2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可以判断得出结论: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那份新的《目录》 。换言之,就是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中还没有规定脱粒机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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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我认为:如果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前的旧《目录》,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唐涛科长就是执法犯法,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2005年7月以后公布的国务院批准的新《目录》 ,则楼主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承担无证生产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6-4-22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看了楼主的帖子,我也搞不懂脱粒机究竟该不该办生产许可证。但我觉得: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唐涛科长给楼主的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目前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是这份反映材料中最为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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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2]

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唐涛科长不愿意向脱粒机生产企业如实展示和说明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公布的时间、公布的部门、公布的方式的相关资料,这反而成了“此地无银300两,隔壁阿二不曾偷”。也难怪楼主要怀疑。这也使我们观帖子的局外人也要怀疑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是作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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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2][em01]

建议斑竹把楼主的材料转给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唐涛科长,请唐科长亲自答复,把问题说清楚。这也便于和利于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避免老百姓怀疑他们不诚信和不诚实。

发表于 2006-4-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对于这份反映材料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目前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应该由德阳市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唐涛科长来举证证明。唐涛科长说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是2005年公布的,是有效的。那么,唐涛科长只要把这份《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公布的时间、公布的部门、公布的方式的相关资料向脱粒机生产企业如实展示和说明,不是什么问题都明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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