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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逃亡10年 安岳籍杀人嫌犯成云南德宏州“献血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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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0:19 | |阅读模式
 ●经民警查证,李航在云南潜逃8年,至少献血5600毫升,可以称得上当地的“献血大王”  ●“5·12”地震后,他将仅有的1万多元积蓄全部取了出来,送到了瑞丽市区的一个捐助中心
  ●今年8月19日,李航被民警抓获,他没有反抗,而是“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恳求民警让他跟他老婆打个电话
  10年前,安岳县人李航(化名)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逃往外地。逃亡期间,为减轻自己的负罪感,他坚持献血10年,在云南潜逃期间成为当地的“献血大王”;“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他捐完积蓄,当年除夕的团年饭仅是一碗鸡蛋面。
  “我现在天天等着上庭,想要一个结果,然后争取早日减刑,出去还要给我的孩子当榜样。”前日,安岳县命案逃犯李航在看守所对记者说。据悉,李航将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送上法庭接受审判。
  背负命案踏上逃亡路
  2001年4月29日晚,李航和朋友军子(化名)、虎子(化名)等3人,在安岳县城用枪打死一人后,分头逃窜。李航不敢回家、不敢打电话、不敢坐车、不敢住旅店,一路上只敢走人迹罕至的小路。4天后,他从安岳步行110公里外的简阳。短暂的休息之后,李航再次踏上了逃亡之路。
  今年8月19日,李航被民警抓获,他没有反抗,而是“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恳求民警让他跟他老婆打个电话。“老婆,老公10年前犯了个大错,现在还债的时候到了。你要照顾好自己,照顾好爸妈,照顾好我们的孩子……”李航泪流满面。
  逃亡路上成献血大王
  李航逃往成都后,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2001年6月17日,李航记忆犹新,用他自己的话说,“那天找到了减轻负罪感、内疚感的途径。”
  当天,李航在天府广场上闲逛,广场上的一辆车和一群人引起了李航的注意。原来是一辆献血车,车身上“无偿献血献血光荣”几个字深深吸引了李航。
  “既然我危害了社会,那么就用另一种方式弥补社会。”于是,李航献了400ml血液。“当天晚上,我睡得很踏实,前所未有的踏实。”
  2003年,电视里在播放泼水节的画面,“德宏州”这个李航从未听闻过的地名让他眼前一亮。他从中国地图前仔细寻找了好几分钟,才在中缅边境的云南找到这个地方,这里是中国的西南部的最后一站。第三天,李航只身远赴云南德宏州。
  到达德宏州陇巴镇后,李航仍然坚持定期献血,他每半年献一次,一次至少200-400毫升,“我害怕坐牢,但又觉得亏欠社会,献血可以减少对社会的亏欠感。”
  李航说,2001年开始,他每年平均献血700毫升,分别用三个名字领取献血证,“只要有短信通知献血,我都会去。”怕别人发现自己的身份,李航每次都将献血证撕毁,“有一次我就烧毁了7个献血证。”
  安岳县办案民警称,经查证,李航在云南潜逃8年,至少献血5600毫升,可以称得上当地的“献血大王”。
  捐完积蓄吃面过年
  2003年7月5日,怒江沿线洪水肆虐,陇川县更是泥石流频发,政府号召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志愿组赶赴受灾现场救援。李航得知消息后二话没说,和老板打了个招呼,就报名参加了志愿组。“我们在山上待了5天5夜,饿了吃饼干,渴了喝矿泉水,直到抢险结束。”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下午3点,李航从通讯公司发来的手机短信得知了这一消息,他立即骑着摩托车赶了一小时路,到瑞丽市一家工商银行向四川老家红十字会账户打了500元,几天后一个缅甸老乡让他带路,他又到瑞丽市给老家打了200元。“那时候,我一个月只有700元工资。”
  后来,从电视里看到家乡受灾严重,他将仅有的1万多元积蓄全部取了出来,送到了瑞丽市区的一个捐助中心。
  2009年春节时,李航和女友身上只剩下了9块多钱,他们买了1斤鸡蛋,1斤面条,一把青菜,做了顿煎蛋面,就过了除夕。文/图曾维香陈珂华西都市报记者田雪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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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2:44 |
知错就改很好

发表于 2011-12-5 16:55 |
:o:o

发表于 2011-12-5 22:40 |
;P;P;P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23:02 |
回复 小网点 的帖子

有啥 可笑的了?

发表于 2011-12-7 10:53 |
知错就改是很好的

发表于 2011-12-7 11:08 |
如果是真实 希望能亲判

发表于 2011-12-7 13:23 |
:o:o:o

发表于 2011-12-7 17:56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9:19 |
回复 深夜幽灵 的帖子

可惜的是杀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

发表于 2011-12-8 16:41 |
是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
发表于 2012-7-17 00:45 |
要知道仁义道德不是挂在嘴上而踩在脚下的东西,  人家毕竟是做到了, 所谓的错误也是在他的年少之间。 面对人家做的扪心自问自己能做到多少无论是他的善 或者是所谓的恶

发表于 2012-7-28 00:10 |
拿点钱跟法院,就没有事情了

发表于 2012-7-28 00:11 |
拿点钱跟法院,就没有事情了

发表于 2012-7-28 11:08 |
激情杀人,有立功表现,作减刑处理.
发表于 2012-8-14 22:20 |
逃亡10年 安岳籍杀人嫌犯成云南德宏州“献血大王”

发表于 2012-8-14 23:41 |
拿点钱跟法院,就没有事情了

发表于 2012-9-2 12:22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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