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你没懂我的意思啊。
比如我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你用刀杀了人,你回复说你没杀人。那么我可以理解为你在用没用刀这个情节上回避了我的问题吗?
我的想法是:
1.从前后发帖和法院回复来看,法院的行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那么那个“好市民”发帖说法院“借口拒不执行”是不属实的。既然,这个是不属实的,那么他说院长同意卖调解书又可以相信他吗?如果不相信的话,那么也就不会提出这个需要回复的问题。
2.在没有录像或者录音的情况下,院长说没说卖调解书这句话就没有证据证实,只有天知地知、“好市民”和院长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如果问题本来就不存在,那么也就没有所谓的回避问题;另一方面,假如问题存在,但是没有证据,你要法院如何回复呢,回复一句院长没有这样说你就安心相信了吗,况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这样的回复不就和那个“好市民”缺乏证据下的信口开河一样了么?(“好市民”说法院借口不执行已经被法律规定所推翻了哦)
3.这个事件的源头和核心是在于案件的执行情况,这也是法院的本职工作,法院身为一个国家机关,从工作角度来回复,从事件的核心来回复,我觉得是适当的;对这个事件中谁谁谁说没说什么话这些扯皮的事情且对案件来讲是粗枝末节的事情,一个机关来作出回复反而比较奇怪。而且前面也说了,没证据怎么回复?
以上是我的想法,兄弟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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