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房奴受欺,市民岂能袖手? 我是广安区的一名普通市民,于2010年在广安城南西溪尚品10幢按揭购(凑钱付首付款)得一套住房,这也是我一家人的首套住房。可恨的是,在2012年接房不久,我们9幢2#、10幢2#的业主发现房屋的实际建造与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设计图不符:临靠厨房的那个单间的窗户应该开在照片中的“蓝色处”,而开发商广安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开在了照片中的“红色处”。 开在蓝色处窗户面对厨房,采光不好,还得天天闻厨房的味道,而开在红色处的窗户采光好,还可面对院内。面对这种情况,我打电话到广安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按设计方案施工”;打电话到广安市房管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 “这是建设局在管,我们这里只负责合同备案”;我又去找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工作人员在贴合同设计图时的失误,待建设局验收后,你们自己改过来就是,工钱材料钱自己承担”。 购房合同是富有法律效率的,我有几个疑惑: 第一,购房者按合同验收住房,错了吗?买套新房子还得自己出钱出力费神重新开窗户? 第二,房管局有合同备案,难道他们就没根据购房合同和实际的房屋建造进行比对检验吗?如果的确检查验收了的,怎么又通过了检查验收了呢? 第三,建设局负责检查监督开发商,监督到位了吗?又是怎么通过验收合格了的呢? 广大市民朋友,即将购房的人们,房奴门:我们买套房子不容易,几乎花尽了我们所有积蓄。开发商赚我们的高额利润,还得转着弯弯欺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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