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北12月7日电(通讯员贾卫东 赵金 魏永亮)以为孩子找家教为名,将前来应聘的女学生强奸,并以将此事传扬出去相威胁,在五年中先后多次强奸被害人;后又以此事相要挟,敲诈勒索钱财5万7千余元,最终被害人忍无可忍报警,此案告破。近日,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6年7月,李某以为自己的孩子找家教为名将受害人王某带至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并威胁蔡某称:“如果你报警就将此事传扬出去”,此后的五年中,李某多次威胁蔡某迫其就范并屡次得逞。此外,李某还以此为要挟,于2008年6月起对参加了工作的蔡某多次敲诈勒索,截至到2011年7月发案时,李某敲诈勒索所得共计5万7千余元。2011年7月底,被害人蔡某对李某的行为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抓捕了李某。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以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名对李某提起公诉。(文中被害人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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