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我叫郝世明,我在网上卖调解书之后,大家热情关注此事的进展,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也在网上进行了回复,但此回复是为自己不作为行为推卸责任。
一,本案执行期限已一年零四个月,而顺庆法院至今没有找债务人刘海清。刘海清在去年年底时,被营山县公安局涉嫌诈骗而被押(目前还是取保候审),请问,在外走着的不好找,难道关押在看守所的也不好找?
二,本案中查封的房屋大约是110多平米,而且在离婚时,刘海清,伍建蓉将此房屋赠与了其大约5岁的儿子,每月一千多的按揭款由刘海清,伍建蓉偿还,由此可见,刘海清,伍建蓉是有房屋居住的,而且是富翁,一个5岁多的儿子有100多平米的房屋难道不是富翁?顺庆法院所说的保证基本居住条件,是不是5岁多的小孩也应该有套属于自己的房屋?广大市民,根据顺庆法院的理论,大家都可以借款不还了。因为大家都有子女,可以把财产赠与子女,这是顺庆法院给老赖指的路。
三,刘海清,伍建蓉具有偿还能力,因为每月他们都要还一千多元的按揭款。刘海清,伍建蓉这种老赖,长期在外骗钱,顺庆法院不处罚??
四,为了不还钱,他们还在网上发表言论对我进行污蔑,说什么用国家的钱放高利贷,那既然是高利贷,那当初起诉的时候为什么不提供证据,现在该还钱了就进行污蔑,耍赖,广大市民,擦亮眼睛,不要与骗子打交道!!!
五,纵观南充市顺庆法院作出的两份裁定书,一份是(2010)顺庆执字470号,另一份是(2011)顺庆执异字30号,前一份是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而后一份是不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两份裁定都是执行过程中作出的,目前相当于我左手拿一份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右手拿一份不追加的裁定书,广大市民,你们说我应该认哪一份??!第二份裁定书的作出既未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也不是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这是程序严重违法!!明年一月份,我就只有请人大代表来评判了,请广大市民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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