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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法院院长刘鑫平同意卖调解书(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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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

     我叫郝世明,我在网上卖调解书之后,大家热情关注此事的进展,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也在网上进行了回复,但此回复是为自己不作为行为推卸责任。
     一,本案执行期限已一年零四个月,而顺庆法院至今没有找债务人刘海清。刘海清在去年年底时,被营山县公安局涉嫌诈骗而被押(目前还是取保候审),请问,在外走着的不好找,难道关押在看守所的也不好找?
     二,本案中查封的房屋大约是110多平米,而且在离婚时,刘海清,伍建蓉将此房屋赠与了其大约5岁的儿子,每月一千多的按揭款由刘海清,伍建蓉偿还,由此可见,刘海清,伍建蓉是有房屋居住的,而且是富翁,一个5岁多的儿子有100多平米的房屋难道不是富翁?顺庆法院所说的保证基本居住条件,是不是5岁多的小孩也应该有套属于自己的房屋?广大市民,根据顺庆法院的理论,大家都可以借款不还了。因为大家都有子女,可以把财产赠与子女,这是顺庆法院给老赖指的路。
     三,刘海清,伍建蓉具有偿还能力,因为每月他们都要还一千多元的按揭款。刘海清,伍建蓉这种老赖,长期在外骗钱,顺庆法院不处罚??
     四,为了不还钱,他们还在网上发表言论对我进行污蔑,说什么用国家的钱放高利贷,那既然是高利贷,那当初起诉的时候为什么不提供证据,现在该还钱了就进行污蔑,耍赖,广大市民,擦亮眼睛,不要与骗子打交道!!!
     五,纵观南充市顺庆法院作出的两份裁定书,一份是(2010)顺庆执字470号,另一份是(2011)顺庆执异字30号,前一份是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而后一份是不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两份裁定都是执行过程中作出的,目前相当于我左手拿一份追加伍建蓉为被执行人的裁定书,右手拿一份不追加的裁定书,广大市民,你们说我应该认哪一份??!第二份裁定书的作出既未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也不是南充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这是程序严重违法!!明年一月份,我就只有请人大代表来评判了,请广大市民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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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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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法院卖调解书,网名也对此非常关注,那么请问一楼,你手上可否有证据,法院院长同意卖调解书,请给网名一个明确的回复:lol:lol: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网上纪委 的帖子

他亲口同意的。所以我们就只能拿上来卖。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夜鹰出击 的帖子

一年零4个月,我多次到顺庆法院去找,但我的血汗钱分文未收回,工人的工资无法支付,使我有家不能回,我无路可走!!我找到顺庆法院院长刘鑫平,他答复是“无法执行”。刘院长,我的调解书是4920元(诉讼费)买的,你一句无法执行就打发了!我说:“实在无法执行我只能把调解书卖了。”刘院长说:“可以。”!!广大市民,按照刘院长的指示,我只好把调解书卖了.这是原话。

发表于 2011-12-8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你就卖给刘某人嘛,看他出好多钱钱。

发表于 2011-12-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纠正一下,你的调解书不是买的,交诉讼费不是买卖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滇南君子 的帖子

我现在拿到的跟废纸一样。

发表于 2011-12-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1。 的帖子

法院貌似做了回复。。大家都看到的吧。。

传送门:http://www.mala.cn/thread-3454713-1-2.html

发表于 2011-1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是信用社的副主任,你老婆也是公务员,你还有什么工人需要你发工资?别往法院头上扣屎盆子啦,人家法院对你贴中反映的执行问题已经释明了法律的规定和暂时不能执行的理由,凡事要讲理讲据讲法才行,做事太过头了谁都反感。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有屁啊就放 的帖子

难道你觉得顺庆法院是正确的在执行案子吗?在顺庆法院执行的案子可能受害者不只我们吧。顺庆法院是什么德行跟他们打过交道的都知道。

发表于 2011-1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常年潜水的人,这几天跟进这个事件,今天看到这里也不得不注册来冒个泡了。
首先感觉法院的回复非常正规,有法律依据。而楼主讲的东西很多还不清楚。
比较关键的部分问一下,房子现在在谁的名下?是在5岁小孩的名下么?
几个帖子和案件时间上看,貌似诉讼中房子就被查封了。被查封的房子无法进行产权转移,裁定书也写到了的,所以我想房管局是不会办证给小孩的。
现在房子如果不在小孩名下,那楼主所谓的房子送给了小孩和法院给老赖指路之类的就不好成立了哈。
而且卖调解书一事至今除了楼主自己在说之外,也没看见其他佐证,冰天雪地跪地求真相啊!
还有裁定书、调解书之类的,对你有利的追加你就接受,对你不利的你就说违法。我觉得话不是一个人能说得完的,要看法律规定到底是如何的。
有没有法律人士来讲讲?

发表于 2011-12-8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即可,没有必要采取攻击、诋毁和谩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你也是一个副主任,你老婆又是公务员,可以说也算是社会的精英了,怎么能恶语相向,如同泼妇骂街啊。平心而论,俺最初还是同情你的,可你这种方式让人真的接受起来感到困难,假设我是法官,你这么对我,感情上都不会帮你。谩骂能解决问题吗?理性一点吧

发表于 2011-12-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贴有一段时间了,明天将派出几路记者,分头采访事件真相;P;P;P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执一词。
发表于 2011-1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纪委 发表于 2011-12-8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到底法院院长同意你卖判决书没有?

;P;P
你的回复太搞笑了。
发表于 2011-12-1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

发表于 2011-12-1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事情的帖子,前前后后看了好久了,我也不是很懂法律,继续关注结果。但我还是在想这几个问题:1,俗话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以前光听说过,通过这个事情应该算见过了。2,假如我今后想赖谁的帐,明白了要怎样做,才能让法院和债主拿我没办法。3,混社会的专业收债的,明白了他们为什么会有生意做了。4,几十万借给别人,非亲非故的话,借之前一定要拿等值的东西抵押给我吧?
  总之,这个事情还是值得人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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