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制定出台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及对全国道德模范的帮扶,体现着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和关爱,彰显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而且也契合了公民高尚道德人格塑造的规律。 在影响公民道德养成的社会环境系统中,制度规范起着基础性作用。良好的制度规范会鼓励人们自觉地“抑恶从善”,而不健全的社会制度则为“从恶”提供方便,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善”的愿望和动机。公民的道德状况和人格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社会为其所提供的社会结构方式,以及社会调控手段的内容和方式。
中央文明办以顶层制度设计的形式,明确了对当选的道德模范的帮扶,提出采取资助现金解决生活困难、资助学费、医疗费,以及以提供养老保险、修建和购买房屋等多种形式,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其意义远远超出了对道德模范个体的关心、关爱,还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塑造公民高尚人格、弘扬社会正气的自醒、自觉。这种制度设计中的道德指向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民个体的道德理想和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培养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这是公民道德素质提升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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