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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还要让我鸣冤乞讨到何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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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还要让我鸣冤乞讨到何年?
尊敬的省委刘书记:您好!民网强国社区(http://bbs.people.com.cn)
我叫陆大椿(身份证原名陆大春),男, 48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51292619630104401X ,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今特向您反映如下问题:
  
一丶我干 1996 年 5 月“严打” 之际 , 我因挖了蓬安县烟厂过去改道回收时因工程量过大而所废弃的零星锈烂水管 , 即使全部挖完共计废品价值也不足二百元,但是我在挖的过程中因与蓬安县自来水公司,为此废管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在争议中因我与其据理力争的顶了几句 , 惹得他们非常生气。因此,他们就向城南派出所报案 , 说我是盗贼。很快派出所的人来了 , 不由分说 , 在一番殴打之后 , 将我带上手铐押到派出所。
  
我在派出所 , 再一次尝到了“顶嘴”的苦头。我被拷在楼梯栏杆上 , 直到天黑时分才准备将我放回 , 这时一王副所长上来问了我叫什么名字后说 , 你狗日的 , 屡教不改。我回嘴说 : “同志 , 请问哪个派出所有我违法犯罪的记录 ? ” 王副所长勃然大怒 , 说 , 你龟儿子敢嘴硬 , 把你丢进去关几天 , 看你还敢不敢嘴硬。派出所当晚对我进行了刑讯逼供 , 做了笔录 , 录了像 , 并在当晚蓬安电视台的蓬安新闻中播出 , 罪名是“顶风作案 , 夜盗挖破坏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道” , 决定对我进行立案收容审查。
  
当时正值严打 , 碰到枪口上的我自然就成了 " 严打 " 的对象。第二天 , 也就是 5 月 2 4 日 , 派出所到我住处搜查 , 当天下午将我送进收审所。 5 月 2 8 日 , 我被剃成了光头 ; 5 月 2 9 日 , 我被身挂“大黑牌” , 押出去与死刑犯一道游街示众 , 与此同时县市省三级电视台,每天循环滚动报到近 20 天;6 月1 4日派出所把我放出来。
  
回到住处 , 屋里的财物已被洗劫一空 , 租住村有的公房也被收回。我已无家可归。进而发现还殃及了我在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母亲和继父的生存大事,因为当时 正值农忙抢收抢种的关键时候,由此导致我为 母亲和继父所种六口人的庄稼全部绝收!
  
就这,我原本到公安局去,也只是善意性的建议:其以后办案应细心准确一些,注意应少给百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后果和注意维护公安自身的执法形象为妥,并要求退还扣押物给我,而得到的答复却是 : “你是不是在牢里没呆够 ? ”
  
为此我去找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都没有结果。因此,迫使我决心要告公安局,而且决心要告赢公安局,因为“不相信世上就没有公道”。
  
当时的主要诉求是: 1 .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并依法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依法赔偿损失并解决善后,恢复我原有的生存条件。
  
为此在借债和乞讨艰难地反复诉讼近三年,几次险丧性命,两级法院几经判决后,才终于“胜诉”,但是所判500余元连同财产损失共计5600余元的赔偿不但过于低而不全,使我根本无法恢复原有的生存条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未依法明确是盗与非盗的性质丶未依法判决且公安局也未主动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为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乃诉求的焦点)加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情节和时间顺序等皆有错误,以及南充中院又违法收费和当地又一直未能从根本上给我解决善后问题。因此,我不服过于模糊迟到的惨胜而就一直申诉上访。至今又在借债和乞讨艰难地反复申诉十多年以来,又是多次险丧性命,得到的不是省高院的判决,而是省、市、县、镇、街道各级党和人大、政府、政法委、司法等各信访部门更为有中变无,无中生有的一份会议纪要!即我就是为了要求公安局公开地给我说声对不起,为此已经付出了长达 15 年的惨痛代价,至今一直未果!
  
十多年以来,我和众多个案维权申诉人在申诉中的常有遭遇,都是一样的,在省高院只要敢于和猾官们据理力争或者发点牢骚,就又要被强加各种新罪名,遭到毒打辱骂和关押,被没收行李申诉材料和证件,以至有的又被刑法论处,且因此又另告申诉无门!
  
公安局败诉后,先是注销了我的户籍,因我找了省公安厅后才恢复了我的户籍;进而后来不再注销我的户籍了,而是将我的户籍变成了不能享受经济财产宅基地等公民权的“空挂户”了!即我后来已经没有回乡生存的基本条件了,因此只能长期申诉上访并沿街呜冤乞讨!
  
我在漫长的申诉上访生涯中,先后借债、乞讨、给人擦皮鞋、再乞讨丶再借债, 不断地从蓬安丶南充丶成都、北京之间往返奔波,无数次地反复找了该找的所有部门,求助于中央、省、市、的各个有关单位。
  
“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公、检、法以及省市人大等部门的信访办我都反复不断地去找过。”
  
我曾求助于各新闻单位,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解决我长期无人理睬的问题。省内外很多报纸和新华社内参以及海外很多网上都对我的情况作过大同小异的大量报道,但使我绝望的是,这些报道没有引起任何有关方面对我命运的关注。
2005年冬,我在省高院大门上和成都各闹市区都贴出了"惨胜遗言",提出了解决我的冤案三条要求:“一,由法院依宪依法彻査彻纠;二,由被告即蓬安县公安局公开认错丶道歉丶解决问题;三,进行社会公论,如法学专家和各界人士都认为是我的申诉无理,我不但保证就此息诉息访,而且保证还要公开向有关各级各部门赔礼道歉,但是如果反之,就必需给我一个说法。以上三条,如有一条达到即可;否则,我必与法院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法官等同归于尽”。后来是在很多人看后或者闻讯后,都特意找到我,善意的劝我一定要冷静丶理性,千万不要猛撞。当时,我虽未向任何人承诺放弃,但在众人的劝导下,没有轻率行动;否则我肯定早在杨佳之前了。
人民网强国社区(ht                                       在申诉中又因言获罪tp://bbs.people.com.cn)  
二丶我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上午,在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看见有群众在该院大门前和对面的高楼上抗议司法腐败的热闹场面后,即用电话将现场当时情况告诉给了网民黄晓敏,并在现场借了相机,用自己的数码卡对现场拍了照(但后来发现卡里什么都没有);离开现场后,又将现场情况告诉给了网民幸清贤,促使该事件被在网上曝了个光。因此,又被抓去刑讯逼供并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我为此不服,按时上诉至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年 3 月 2 日刑满获释时,又被二审法院宣布监视居住六个月并被押回 当地 ,交由当地国保大队和派出所负责监视居住,直至今年 5 月 10 日,二审结案时才被宣布解除监视居住。
  
在长达 40 页的判决和裁定中,当天我除了上述言行外,别无任何行为了,且在现场给黄晓敏打电话和借相机拍照只有短暂时间,离开后未再回过现场。假如我过路遇见的是正在进行中的杀人现场,告诉给了网民后,网民在网上曝光后,难道还要将我和曝光的网民一并以同谋杀人罪论处吗?!为此,又于今年 8 月 8 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可是该院口头答复:至今仍在调卷之中!难道本院调本院和在同一座不大城市中的下级法院调卷都这么难吗?而且成都金牛警方因这一案件,还扣了我诉蓬安县公安局不可复制的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等, 至今一直不愿退还给我!
  
三丶蓬安县地方当局,如今不再强调要我放弃公开恢复名誉的诉求,而是说:一丶我的户籍已经成了“不能享受经济财产宅基地的空挂户” ;二丶政府可以本着关怀的角度,对我的吃住生产等实际问题给予必要的临时解决,比如:花 2000 元钱为我临时租房一年,临时解决生活费一年,毎月 300 元;三丶有关我已丧失正常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能视我对政府的态度而力争给我恢复一些权利,至于何时恢复到什么程度,不确定;四丶不服法院判决的问题,可以继续去申诉上访就是了。因此,我不能接受,但是又因成都金牛警方不退还不可复制的原始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等而使我不能继续坚持申诉上访了!

1 、上有年迈体弱的老母亲,住在农村危房之中,需我给提供生活; 2 、我是集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于一身的高危病人; 3 、无食宿,靠到处艰难地赊欠借要和沿街呜冤乞讨维生; 4 、因申诉上访,已欠下巨债难还; 5 、没有正常公民权利,所以 在当地没有起码的生存条件; 6 、过去凡是与我有往来的亲、邻等人,自从 2008 年被地方当局施压警告后,就不敢给我往来了。如今就只有老母亲和一个文盲妹妹给我还有往来了,但是母亲、妹妹、妹夫、外甥都很担心并都劝我千万不要再告了。因此,我虽已明确放弃了主要诉求,但地方当局又说我的问题是一时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了! “ 任何人只要来到这个世上都应有平等的生存权,生活得好坏是能力问题,我的能力低下,只能当收荒匠和种地,但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不等于就没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可是我今没有住处 , 没有土地 , 只有一个人 , 一个背包 , 一笔又一笔的债务 , 一卷又卷写满遭遇的申诉状, 连乞讨的权利也要被成都警方和城管给强制剥夺了,我还能有生存权吗?!”为此特请求刘书记,能够督促有关各部门,为我解决上述问题,帮我尽早结束漫长的申诉上访的艰难困苦并恢复正常生活,不要让有关各部门把我逼上绝路为谢!
今特重申,过去能够写出“渗胜遗言” 并贴在省高院院大门上和成都各闹市区的很多地方 ,也就决不会轻易放弃的。
此致
敬礼



陆大椿亲笔!
  



电话:15390292672



QQ : 941894679  
  
          
                                                   2011 年 12 月 11 日于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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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人民网都能发出的内容,为何四川新闻网总是发不出来呢?

发表于 2011-12-1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发表于 2011-12-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怒不可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1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一生平安才好.....哎....:'(:'(:'(:'(

发表于 2011-12-1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要让你小子当一辈子乞丐了

发表于 2011-12-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发表于 2011-12-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发表于 2011-12-17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发表于 2011-12-1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里面发贴肯定是解决不了问 题的。

发表于 2011-12-18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老百姓依法抗争在普遍无的情况下,社会的安宁的确令人堪忧!

发表于 2011-12-1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求识 发表于 2011-12-18 0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今老百姓依法抗争在普遍无的情况下,社会的安宁的确令人堪忧!

说得对,社会的安宁形势的确令人堪忧!

发表于 2011-12-1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强烈呼吁各有关方面应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为宜!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关注并祝各位家和幸福永是春!



           陸大椿

发表于 2011-12-20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维权太难了。这个陸大椿,其实也是早已穷尽了一切正常的救济手段了!

发表于 2011-12-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辜“盗贼”乞讨“上诉费”
“给我四百元,我去告公安”
  本报讯15日,南充市城区五星花园街头出现一特殊的“乞丐”。无辜“盗
贼”陆大春称,他想讨足400元上诉费,以继续同公安局对簿公堂,获得合理
赔偿。
  据了解,1996年5月,蓬安县某公司水管被盗后,该县公安局将在附近
的村民陆大春收审,让其在县电视台曝光,且扣留陆的家产致其财产受到损
失。待查明陆不是盗贼解除收审后,陆已无家可归。陆向县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要求公安局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今年1月,中院终审认定县公安局
“限制陆的人身自由,其决定超越法律,程序也不合法,予以撤销”。
  3月16日,陆据中院判决结果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其误工损失、财产损
失等共计7万余元,并在县电视台为其恢复名誉的申请。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
答复后,陆即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庭审中,公安局多次向陆赔礼道歉。
7月25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公安局向陆赔偿误工损失等费用5662.35元;
公安局已在庭审中向陆道歉,因此不在县电视台上向陆道歉。陆认为一审判决
远不能弥补其物质、精神损失,遂于8月下旬上诉至中院。9月14日,陆收
到中院受理上诉通知书,通知陆预交上诉费400元,7日内未交或未交够,即
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经过如此波折,陆已一无所有,于是他上街乞讨指望如期凑够上诉费。(本
报记者)
  

发表于 2011-12-24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费未凑足法院说可缓交
无辜“盗贼”再上法庭
四川法律援助中心援助陆大春
  本报讯 无辜“盗贼”陆大春乞讨400元上诉费以继续同蓬安县公安局对
簿公堂一事,(见9月20日本报一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南充市中
院副院长孟端正签字同意陆缓交上诉费。21日上午,陆向中院暂交了乞讨得
来的皱皱巴巴的200元钱。据悉,中院已正式受理了陆的上诉。
  据了解,陆系蓬安县周口镇农民,以前一直以收购破烂为生,衣食基本不
成问题,然而,他在被公安局超越法律收审及诉讼上访的两年中,现甚至连户
口也被注销了。他不服一审法院(判赔5000多元)的决定,遂于15日来到南充
市住进一家廉价旅社,专门在城区五星花园乞讨上诉费。
  正式受理此案的南充中院行政庭庭长杜世刚称,法院力争在两个月的法定
期限内审结此案。
  又讯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陈星文昨日一上班,就与南充市司法局联
系,了解详细情况后,当即指派南充市司法局所属的恒平律师事务所实施法律
援助,派出律师免费帮助陆大春打官司,陆大春官司所需费用由四川省法律援
助中心负责。(实习记者汪仁贵记者李克炎)
特注:以上是华西都市报于1998年9月21日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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