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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不起大超市 惹得起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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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8月,邯郸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律师殷清利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期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报》)

  身为监管部门,法律是最大的支撑,公共利益是执法的最大动力,对违法企业应主动监管、敢于监管,于此意义而言,再小的监管部门也大,而只要违法,再大的企业也小。但邯郸市丛台区工商局龙湖分局(即以前的工商所),显然是一个过于“低调”的部门,局长李祥告诉举报律师:“我这里是个小所。头疼的不仅你这件事。阳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属于市局管。说白了,他们也不把我们当回事。”该局郭副局长插话:“刚才李局长说得多清楚,咱们是‘蚂蚁搬大象’,还不理解这层意思吗?”

  又是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又是蚂蚁搬大象,惹不起大超市,难道惹得起老百姓?

  所谓的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的惹不起。在殷清利的10起举报中,有5起涉及当地大型企业。这些大超市,来路不凡、实力雄厚,确实不是好惹的。不好惹也许是因为这些大超市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即便这些超市涉嫌违法违规了,动不动它们,确实不是小工商所说了算,而所谓大超市属于市局管,应该说不是敷衍之语。

  另一种是不想惹。不想惹这些大超市,一方面是因为一旦惹了,可能吃不了兜着走,那不如不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或许与这些大超市存在利益钩连。报道中有不少细节耐人寻味,殷清利向工商部门举报阳光超市贩卖臭鸡蛋,遂接到商家每天数十次电话轰炸,央其“撤诉”;殷清利在阳光超市发现过期食品,邀工商部门现场查处,到货架前,店员已把整排商品清空。谁泄露举报者殷清利的电话?又是谁走漏了查处消息?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很显然,如果猫不捉老鼠,老鼠能不猖獗?如果猫给老鼠当保镖,老鼠能不肆无忌惮?

  既然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那么法律就不能失语,因此司法部门应该介入。一方面调查究竟是谁泄露举报者殷清利的电话?据报道,邯郸市政府为鼓励市民举报问题食品,制定《邯郸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十条规定》——“十条规定”第六条写得清楚:“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但另一方面也应追究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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