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笔试第一名不能参加面试
尊敬的领导: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刘茹曦(报名信息表、成绩排名等附后)的家长尹兆萍。我女儿2011年8月17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于2011年9月17—18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第一名,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到乐山市公安局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乐山市公安局以我女儿的专业不符取消了我女儿面试资格,真是怪事。
一、我们是按照公告上报名及初审程序进行报名和考试的。是经过了初审然后进入考试,并取得了第一名的。
二、我们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来交面试规定的材料的。
三、我们在报名初审时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在考试过程中也没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复审时提供的材料与初审提供的是一致的。
我就想不通了,报名时你说我专业符合通过了初审,现在我考了第一名了你又说我的专业不符合了。你执行的是啥标准?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公安局代表的是政府,政府不应出尔反尔,不应该失信于民,更不应该拿考生的考试当儿戏。按照《公告》上的规定,初审合格就不能报考其他职位了,你初审时就说我不符合你们的标准,我还可以报考其他职位,现在笔试都结束了,进入面试环节了,才说我专业不符,这不是误人吗?说轻点是误人一年,说重些可能是误人一生。这件事对我、我女儿及家人造成了无比的伤痛,让考生及我们家长和所有亲朋好友将可能会对党、对政府都失去信任,我当时就要从市公安局17楼跳楼结束生命,至今还一病不起。我及我家人强烈要求领导给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觉得我有义务向组织、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公告》要求,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据我们所知,我女儿报考的这个职位共有8人报名,7人参加了笔试,表面上看很正常。但第一名、第三名是同学校同专业的同学,均因专业不符被取消了面试资格,递补的第四名也是一、三名的同校同学,专业也不符,被取消后就没有继续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根据《公告》规定,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为什么不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呢?难道他们的专业也不符合吗?难道怕我们看见他们也是我女儿的同学吗?如果真是这样,如果我女儿她们的专业确实不符,那么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就只有第二、第五名两人,最后进入了面试的也确实只有这两人,达不到开考比例。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在初审时放第一、三、四、六、七名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不管你笔试考的有多好,反正复审时会把你取消,第一、三、四名考生就是这样的实例。这样的考试还能叫公开、公平、公正吗?
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恳切地期待着、热切地盼望着回音!
谢谢。
情况反映人:尹兆萍
联系电话:(0833)3783572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乐山市公安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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