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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现67年前“游击队借条” 民政局拒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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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5:3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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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诗展示第二张借条和藏借条的铁盒。兴乐摄


    2009年12月12日,(广东)江门人梁伟诗为证明家人曾参加抗战,和本地民间文史研究爱好者陈锦堂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2010年12月28日,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

    时隔一天,当梁伟诗用这2万元修祖屋时,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此次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

第一张借条:60斤白米蓬江民政局“奖励”2万元

    陈锦堂向记者确认了与梁伟诗找到第一张借条的过程。2009年12月12日,两人翻遍了祖屋的墙角、阁板、瓷器、瓦缸,之后梁伟诗搬来木梯,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当手电筒微弱的光线照到第3块神主牌时,两人发现木牌缝中有一张红纸。打开一看,里面有张玉扣纸,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2010年4月,梁伟诗就借条一事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同年12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给出处理意见:“一,由蓬江区民政局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二万元作为对鸿文三姐抗日行动的肯定;二,鉴于鸿文三姐已故,奖励款项由梁启超(梁伟诗)代领,借条原件交蓬江区民政局作历史资料保存;三,其他生活上的困难,可按救济救助途径进行解决,但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张借条:米钱金条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

    拿到2万元奖励的第二天,2010年12月29日,梁伟诗请来泥水木匠修葺崩塌的祖屋屋顶。拆卸中,施工人员从屋顶一隐蔽处,发现一个生满铁绣的首饰盒。梁伟诗打开一看,里面有个羊皮钱包,内有一张褪了色的红纸借条:

    “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二月廿九日。”这张借条笔迹与第一张借条无异。

    意外获得的第二张借条让梁伟诗矛盾起来,思量再三,2011年2月16日,他向江门市政府打了报告,未果;5月16日再次向市领导打报告,未有答复。6月30日,梁伟诗再向江门市蓬江区信访局提交了有关资料及报告,信访局让他直接带去蓬江区民政局,然而民政局并未正式受理此事。
据介绍,蓬江区民政局拒绝其补偿要求,理由便是上述意见的第三条“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

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所以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而且用的是“奖励”而不是“补偿”,也正表达了民政部门的立场。

    郑池浓认为,梁伟诗是否是债权人、是否具有“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未知;这些财产的追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知。“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而且,落实政策办公室都撤销这么久了,棠下镇以前也不属于蓬江区,“李兆培在世的时候怎么不提出来?”

南方日报记者 兴乐 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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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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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7 16:40 |
死不认账,成语来历

发表于 2012-1-2 12:51 |
呵呵,当文物保存吧~~~

发表于 2012-1-2 22:35 |
有点薏思

发表于 2012-1-5 21:12 |
太多了 吧

发表于 2012-1-8 12:20 |
仅凭第二张借条可知当时“三姐”家“吃得起饭”的。以前她家人没拿出来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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