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63|评论: 7

[草根播报] 巴中大量楼盘无证预售 开发商空手套巨资(金融投资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9 08:42 | |阅读模式
巴中大量楼盘无证预售 开发商空手套巨资
http://www.stocknews.sc.cn    金融投资报    ( 2011-12-19 )
   用购房者的钱赚购房者的钱。

巴中房地产市场流行借鸡生蛋,楼未建就开卖,未开盘就赚饱。还没开始,开发商就赚了,购房者就被骗了。

不缺法律,缺的是监管。

挖个坑就开始卖楼

上·尚城项目尚在挖坑,38栋期房便开始预售。售楼人员向所有看房者重复千篇一律的说辞:“我们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还没下来。”

回风大道中部,2米左右的临街围墙,钢管架套上绿色安全网,把西湖名都捂得很严实,里面楼盘在建。围墙里面藏着西湖名都“售楼中心”,售楼人员欺骗看房者:“我们还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能给你们签认购合同。”

回风大道“宇众·一号公馆”售楼部,装修豪华暧昧,乍一看不知是会所还是酒楼。走进去才发现,里面在一张大沙盘上卖房子。项目海报、户型模盘、销控一览表全有。

圈个地建个售楼部就开始卖楼。记者接连走访十几家楼盘,发现巴中违规预售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轻易套取上亿元资金

“认购,交首付每套约15万元。”上·尚城售楼人员介绍:“先交定金,三天内来签订认购协议,首付费40%。陆续有人认购,还剩少量优质房源。”

上·尚城由巴中市金玲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1000套房源。按70%的“认购率”计算,正在挖坑的上·尚城就可“集资”过亿元。知情人士透露,按本地的土地与建筑平均成本计算,该项目还没建好就赚大了。

“交10万元认购金,或者缴30%的首付。” 西湖名都销售人员介绍:“房子卖得好,还剩140套左右” 西湖名都由巴中市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四川省普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占地40亩,有1035套房。

以西湖名都一面积为88.97㎡的小户型房源为例,单价4470元,总价397695元,首付最低要12万元。销售人员介绍,卖了约900套。若每套房收10万元“认购金”,西湖名都刚动工就“集资”近亿元。

“缴30%首付款,签认购合同。”宇众·一号公馆项目售楼人员套资方式与上·尚城、西湖名都相同。该项目由四川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800多套房子。

“没有预售证就售房或者收认购金、定金,已成为巴中商品房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透露,巴中很多楼盘只是挖了个坑还没有盖,就打着“一万顶二万”的口号来宣传,谁知道这套房真正的价格是多少。房产商这样售房是根据认筹人数的多少来最终确定房价,让不明真相的百姓最终遭受损失。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卖人。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属于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巴中众多楼盘违规预售非法集资,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执法者与违法者漠视法律与购房者权益。

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少房产商利用人们求房若渴的心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甚至在建设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向社会发放认购意向书,并以此为由向认购者收取大量“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进行变相预售,聚集资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属违规行为,所订合同属无效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款。此外,购买五证不全违规预售楼盘的房源,风险巨大,购房需慎重。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本报记者 郭洪兴 实习记者 杨全 向明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12-19 09:12 |
平昌不是这样的啊?;P;P;P

发表于 2011-12-19 12:03 |
房价下调幅度增加 明年楼市或迎十年“最寒冬”2011年12月19日 04:11
来源:新京报
字号:T|T18人参与3条评论打印转发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2012年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业内人士指出,继10月全国城市房价拐点出现以后,11月城市房价拐点加深,下调幅度增加,中国楼市迎来冬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19 12:05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厉制止这种违法行为,防止演化出意想不到的灾难。

发表于 2011-12-19 12:28 |
这些事情咋就没人管呢,政府有些部门是干啥吃的。我本来是个文明公民,看到这类事就气大,想骂人。那些楼偏偏又有人去买,真是钱要补完,还是本性太贱

发表于 2011-12-21 18:52 |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2-21 19:11 |
是瓜娃子的现在就在巴中买房。

发表于 2011-12-23 10:45 |
一些评论家说不必担心,因为中国有强势而又聪明的领导,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防止经济下滑。潜台词是中国政府会采取必要的行动而不用顾虑决策的民主性。

对我而言,这些说法却与此前的出名的危机发生前的承诺一样。毕竟,我还清晰地记得同样的保证也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日本,当时的财政内阁官员认为一切都在掌控之中。而之后,美国政府也曾保证美国永远不会重蹈日本十年经济大萧条的覆辙,而事实上我们现在的境况比当时的日本更加糟糕。

不管结果如何,中国官员关于经济政策的论断在我看来是对经济情况并不清醒的认识。特别从中国政府对他国的言论可以看出。

我希望我是在杞人忧天。但是事实却让人不能不担心:中国现在的情况跟以往的经济危机发生前夕非常相似。世界经济已经饱受欧洲金融危机之苦,我们真的不希望再看见一个新的经济危机。

本文作者保罗·克鲁格曼为200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本栏目内容由《纽约时报》提供版权 (马欢译)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