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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博思广义

[群众呼声] 18日通江县城三岁娃娃命丧车轮,肇事者后台强硬死者家属伤痛欲绝何等无助望父母官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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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警察同志,相信您能公正执法,你是正直的人民的警察。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警察同志,相信您能公正执法,你是正直的人民的警察。

发表于 2011-12-1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1-12-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1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1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那个肇事司机。
发表于 2011-12-19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18日通江县城三岁娃娃命丧车轮,肇事者后台强硬死者家属伤痛欲绝何等无助望父母官做主”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1年12月19日,网友“博思广义”在《通江论坛》发帖“18日通江县城三岁娃娃命丧车轮,肇事者后台强硬死者家属伤痛欲绝何等无助望父母官做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12月17日,通江县诺江镇红砖厂附近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调查,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2011年12月17日,驾驶人鲜某某(男,34岁,通江县诺江镇人)持G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四川Y15999号牌运输型拖拉机,从诺江镇红砖厂某工地运土至诺江镇闪塘湾。15时35分,该车行至工地不远处,将路旁行人陈某(男,4岁,通江县板凳乡人)挂倒后碾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队在处理每起交通事故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依法秉公处理,对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决不姑息,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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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警察同志,相信您能公正执法,你是正直的人民的警察。
发表于 2011-12-1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18日通江县城三岁娃娃命丧车轮,肇事者后台强硬死者家属伤痛欲绝何等无助望父母官做主”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1年12月19日,网友“博思广义”在《通江论坛》发帖“18日通江县城三岁娃娃命丧车轮,肇事者后台强硬死者家属伤痛欲绝何等无助望父母官做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12月17日,通江县诺江镇红砖厂附近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调查,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2011年12月17日,驾驶人鲜某某(男,34岁,通江县诺江镇人)持G型拖拉机驾驶证驾驶四川Y15999号牌运输型拖拉机,从诺江镇红砖厂某工地运土至诺江镇闪塘湾。15时35分,该车行至工地不远处,将路旁行人陈某(男,4岁,通江县板凳乡人)挂倒后碾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我队在处理每起交通事故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依法秉公处理,对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决不姑息,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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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情死者亲属悲痛的心情,并且对此事件的发生感到万分遗憾,但相信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建议楼主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当面向公安机关反映,而不要在网上炒作,以免引发个别不法分子趁机兴风作浪

发表于 2011-12-1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急,要相信陈杰局长一定会公正处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已经有新的进展,谢谢网友关注,此事双方已经在私下协商善后事宜。

发表于 2011-12-1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向死难者家属致哀,向公安民警致敬,其次提醒一下肯请各位家长管好自己的小孩,我也是机动车驾驶员,通江路窄人多车多,我们常常行车在路上提心吊胆,不出事则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出了事几个家庭也就都完了。

发表于 2011-12-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逝去的生命表示哀悼!

既是交通事故,应该等交警的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后才好定论。

发表于 2011-12-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肇事者!也有教训:三岁孩子咋不带好呢?悲哀啊!

发表于 2011-12-2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这只是个误会哦。

发表于 2011-12-2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请你不晓得事情的真相就不要在这里兴风作浪,这样对那方都不好!具有人目睹是货车很慢的上着一个坡,那位小孩的母亲在看别人打麻将,小孩扯经于是母亲给他拿钱叫去买零食吃,结果摔了一跤,恰好摔在了货车的后轮胎下!司机并不可能看到后面的情况,怎能说是故意!完全是意外,双方都是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情况的!况且,双方大人的关系一直都处得不错的,并没有你所说的他们有什么后台,我相信,这种事也不是光有后台就能解决的,法律是公正的,你不要有偏激情绪!!!!!
    你自称是孩子亲戚,那就更不能胡乱说,隐瞒事实真相,你居心何在!!!!!!!
   再说,司机知晓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司机第一时间打了120、110报案,并一直守在事故现场,也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后续工作也一直做到了以人为本,多方安慰孩子父母,最后想尽了任何办法对孩子父母进行补偿,现已达成协议!
最后,请你不要在兴风作浪,乱说一通,否则,司机一方有权控告你!!!!!请谨慎!
发表于 2011-12-2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2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肇事司机没有被刑拘,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1-12-23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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