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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195|评论: 22

[相如·茶馆]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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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5:48 | |阅读模式
那个中午你高兴得用酒精兴奋了自己的神经,
那个下午你快乐得用命根侵害了别人的女人,
你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残联理事长,
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犯下了错误的罪行。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因为这个世界是爱护女人的世界,
女人就是弱者是精灵。

那个上午你和她在办公室自由地发挥赌运,
那个下午你和她在醉酒中不断地倾情消魂,
中途醒来她记得是你在她的身边,
你幸福地离开后她也没有直接去报警。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因为舆论一开始就定了你强奸罪,
你在法庭上说的话谁还敢采信?

那个中午你和她都在肆无忌惮开快畅饮,
那个下午你和她说过什么话都无关要紧,
要记住她没有直接告你也算是有情,
你应该为了她背负起男人的责任。

可怜的习全你害了别人也害了家人,
可怜的习全你害了蓬安也害了自身,
可怜的习全你让男人们丧失了脸面,
可怜的习全你让党员形象蒙上灰尘。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不判你是天理难容,
更难以平息蓬安人心中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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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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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8:58 |
真有才!

发表于 2011-12-20 09:33 |
错误的罪行?

发表于 2011-12-20 09:42 |
无德、无耻!
强奸与通奸,二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强奸属于侵犯个人意愿,通奸则是你情我愿;强奸犯法,通奸却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事儿。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强奸的案子,嫌犯为逃脱罪责,一般都会千方百计地把强奸说成通奸。这些案件若无第三者在场,办案困难,但司法工作者依然可以通过种种调查分析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可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女股长白栴(化名)醉酒后,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在安监局局长的目送下,把不省人事的白栴抱进宾馆实施奸淫,也厚颜无耻的辩称通奸,却只能说是出于本能的抵赖了。


据《新快报》2011年12月17日报道,蓬安县法院于12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受社会所广泛关注的涉嫌强奸案。检方当庭指控:10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刘习全邀请受害人白栴(化名)等人在“老黄羊”主题餐厅吃饭,席间刘习全、白栴等人相互敬酒。下午2时30分许,白栴不省人事,刘习全等人将其带至明峪大酒店8812号房间,趁白栴酒醉昏睡之机,将其奸淫。检方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表明,事发前几个月双方并没有任何来往和联系,二人不存在暧昧关系。


被告席上,刘习全辩解称只是通奸,其所谓的通奸依据,竟是认为他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因而不是强奸。刘习全的通奸辩解显然是站不位脚的。首先,所谓通奸是指与配偶以外之异性在合意之情形下发生生殖器官之接合,也就是和奸。女性醉酒,不等于同意所有男人都可以任意把她当作发泄的工具,这一点对于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应当没有任何疑义。其二,即便刘习全奸淫白栴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也构成强奸罪。为防范犯罪分子借酒实施不法行为以求宽免之企图,及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醉酒后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岂不是承认色狼喝的越多,奸淫妇女的手段也就越高科技?以此类推,喝醉了可以驾车撞人?喝醉了可以提刀杀人?因此.刘习全喝醉了酒不能成为其行为的开脱理由。


综合上述,刘习全与白栴两人之间倘若事先没有通奸意愿,无论是刘习全喝醉了,还是白栴喝醉了,只要刘习全对白栴实施了奸淫,刘习全的强奸罪即成立。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针对刘习全自己醉酒之后无意识行为的通奸辩称,检方不从法理的角度去辩驳刘习全喝沒喝醉,并不影响其强奸罪的成立;而是去证明刘习全的意识是否清楚,有无行为能力?并提交当天下午5时左右,有朋友打电话给刘习全,刘说他在宾馆和一女人睡觉,他准备再来“一伙”(四川话,即:再来一次)的证据,以证明他的意识是清楚的,有行为能力。检方多此一举,如果是为了证明刘习全强奸性质更恶劣,也许无可厚非,可言外之意给人的印象却是,如果刘习全的奸淫,真是醉酒之后的无意识行为?或许可以放他一马。



虽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给公众留下了悬念。但笔者认为, 刘习全的醉酒奸淫,即便是无意识行为也不能免罪,甚至不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发表于 2011-12-20 09:53 |
:lol:lol

发表于 2011-12-20 17:27 |
回复 马拉多拿 的帖子

强奸有理

发表于 2011-12-20 19:03 |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不判你是天理难容,
更难以平息蓬安人心中的气愤。

发表于 2011-12-20 19:03 |
习全,你必须得判刑,
不判你是天理难容,
更难以平息蓬安人心中的气愤。

发表于 2011-12-20 19:04 |
习全你还是人吗?

发表于 2011-12-20 19:04 |
习全你还是人吗?

发表于 2011-12-20 19:08 |
回复 河南侉子 的帖子

哈哈,说得一针见血:强奸有理、强奸有理、强奸有理:lol

发表于 2011-12-20 19:13 |
回复 天府之梦 的帖子

陈蓉强奸了大众

发表于 2011-12-21 08:16 |
都是鸡鸡惹的祸

发表于 2011-12-21 10:07 |
呵呵   

发表于 2011-12-21 10:08 |
酒店视频,铁证如山!!!

发表于 2012-1-7 20:09 |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7 20:09 |
: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7 23:42 |
友财

发表于 2012-1-8 22:39 |
召,落实送文化下乡、送文化入户,丰富农村文化市场、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内外时事政治的了解,增强人民对国内外大事的知情权,提高百姓收看到

发表于 2012-1-9 00:40 |
       一刀断情网友,你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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