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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为电力公司工作二十几年因工受伤未获补偿医治还叫两个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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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9:57 | |阅读模式
     我叫冯心维,现年65岁,1981年开始任射洪县涪西镇园山村电工,1986年涪西镇政府安排我任涪西镇农电管理站会计(有证明),1999年任农电管理站出纳负责全镇抽水,加工,电力维修工作。1999年3月8日全线农电管理站转制由“四川省射洪县明珠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对原电管站财务清资后的黄金地段3间门面两楼一底380平方米及财产3万余元现金及75千伏安的变压器和所有的电力设施财产及人员(站长龙顺军,出纳冯心维)一并无理由转入四川省射洪县明珠电力有限公司。当日交接在场人员有:涪西镇镇长李光育,电力站站长龙顺军,县电力科科长毕庆怀,太乙供电所所长王德胜,县电力科涪西镇片区会计冯小海等,会上确定由我主管射洪县明珠电力有限公司涪西镇供电营业所出纳及镇村抽水站加工站用电维修工作,劳动工资由220元一月增加至300元(由镇供电营业所发工资220元,电力公司太乙供电所发80元,有帐可查)。
     不幸的是1999年3月26日,涪西镇供电营业所所长安排我到园山村安装抽水站,在查看线路时触电从变压器台上摔下,造成我左手被高压电严重击伤,头部摔伤而导致休克,当地群众将我送往射洪县人民医院抢救,抢救10天方才保住性命。入院时太乙区供电所所长王守德,电力公司用电科何科长等叫我好好治疗,一切事情由他们负责。射洪县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从未派人过问,也未垫支医药费,我无力承担被迫出院.回家后生活困难为了继续医治,只好找村上,哪知书记竟然找了四村和园山村的两个兽医给我治疗,并明确表示,在两个兽医那里医治村里给报销,其它地方一律不管。天理何在啊!!!
为治疗我找亲朋好友东借西借用去一万多元,加上在县医院治疗用去2万多元,现在伤势任未痊愈,还需治疗(四川省华西医药有证明)。
     更为不幸的是在我伤势未癒,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2000年5月 26日四川明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了我的工作并解除聘用关系,断绝了我的生路。从1999年4月起停发我的工资,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射洪县劳动局提出申请仲裁,劳动局于2000年10月11日下发“射劳函(2000)43号”文件认定我为工伤(有证据)。并于2001年4月2日经射洪县劳动局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程度十级,(射洪县劳鉴函(2001)18好文件,有证据)。
我为人民服务工作20几年,因公身体至残,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无钱医治,生活困难,恳请朋友们帮忙,指点出路,在此鞠躬泪谢!!!!
       我要求:
      1: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享受以下待遇。。。。。。认定射洪县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因公负伤治疗期间解聘是违法的。
2:要求明珠工公司承担我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后续医疗费。
3:要求明珠公司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我工伤的补偿和善后工作。
4:要求履行我在原单位于明珠公司合并期间购买保险金(过渡期间该笔保险金被明珠电力公司退保(有证据),请恢复我的保险待遇。
      以上全文100%是真实的,如假愿负一切法律责任,我叫冯心维,家住射洪县涪西镇园山村5社。电话:13608220269
一切证明材料随后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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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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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3:25 |
表示关注!

发表于 2011-12-20 14:28 |
建议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8:37 |
:@:@

发表于 2011-12-23 11:07 |
对楼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明珠公司这么有钱这种事都解决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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