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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广场有人占用舞池收费教跳舞 部门表示无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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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3 09:27 | |阅读模式
市民张女士向市长热线反映:乐山广场里的舞池每天下午2点有一个年轻小伙子开始收取跳舞人员每月每人30元;在舞台上教拉丁舞是一个中年妇女每人每月收取50元。这种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收费是否合法?  乐山市城管局回复: 广场管理处目前的管理范围包括广场卫生、绿化和设备等。有人在广场空地上收费教市民学跳舞属于个人行为,且不带有强制行为,市民交钱学跳舞是自愿、平等的,而收取的费用是培训费,对此我们无权管理。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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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0:23 |
生财有道啊

发表于 2011-12-26 13:34 |
人家教舞也是付出了劳动的,人家组织大家跳舞,又教舞适当的收取些费用理所应当的。你可以选择不学,不交。人家不会不让你在广场上跳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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