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你的描述,你儿已将工作人员打伤,但你为何回避了"工作人员是否对其造成不法侵害"这个问题?
于理:
02年地对你没利用价值,你弃置10年不管(你少养活了多少人!),出去经商,现在它能赚钱了,你就跳出来,好比你没能力时将孩子丢掉,现在他长大能赚钱,你又屁颠屁颠想要回来.说到底你不就为一钱 字.
哎,中国人是怎么了?素质怎底成这样?还好意思发出来!国家照顾残疾人,但不是要你拿它来博取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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