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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笔试第一不能参加面试,谁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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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四川省公安厅领导: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刘茹曦的家长尹兆萍(身份证号,51112319630910734X),也是四川新闻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奇怪,笔试第一不能参加面试”(该贴和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的回贴附后)的作者,向你们反映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以下简称公安局人事处)在这次招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盼望领导在百忙中调查处理,给我们考生和家长主持公道。谢谢!
       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在这次招录考试中存在:1,故意在初审时放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2,工作严重失误,给考生和家长造成了无比的伤痛!

      第一,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以下简称公安局人事处)在回贴中说:“侦察学(三)职位共8名考生参加笔试,除3人因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被取销资格外,达到了开考比例,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也是严格按照《招录公告》进行的、、、、、、” 据我知,我女儿报考的侦察学(三)职位共有八人报名,七人参加了考试,第一名、第三名被公安局人事处以专业不符取消面试资格后,他们递补了第四名、第五名,第四名也是我女儿的同校的同学,又被他们取消了,他们就没按照公告规定继续递补第六名、七名,这说明第六名、第七名也不符合标准(也许也是我女儿的同校同学,)那就只有第二名、第五名符合他们的标准了,最后进入面试的也确实只有第二、第五名。两人能达到开考比例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在初审时放一、三、四、六、七名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
    第二, 公安局人事处在回贴中说:“资格初审时未发现刘茹曦等个别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是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据我知就我女儿这个职位就有5人通过了初审(一、三、四、六、七名)和另外二个男生(也是通过了初审,笔试成绩达到了面试要求,也是我女儿的同校同专业的同学),加起来被公安局人事处以考业不符取消了面试资格的就有7名,再加上报了名成绩没达到面试的就不知有多少人了,这算是个别考生吗?!
   尊敬的领导,我女儿及她的同学们十多年寒窗,几年坚定地在警察学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就是为了今天能通过考试,当上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现在,好不容易考了第一名了,公安局人事处一句“工作人员失误”,就打碎了我们已经看到了的希望。这太残忍了。“这件事给我女儿和我家人造成了无比的伤痛,至今我卧床不起,甚至想到了死。我们考生不该为他们工作人员的错误“买单”啊,我得活着,活着就有希望,我一定要为我女儿和她的同学们讨公道。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我以我的党性向你们保证我说的是事实,我真切地盼望上级领导调查、督促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第一,公开向我们考生及家长道歉,错了就要敢干承认错误;第二,人事处工作人员的错误在《行政法》上是“怠于履行职责”,我们要求领导除了对责任人严肃纪律外,还要求对我们考生进行”国家赔偿”。
    尊敬的领导,我真切地盼望领导能早日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党!

                        情况反映人:尹兆萍
                         电话:0833--3783572
       附:
奇怪,笔试第一名不能参加面试
尊敬的领导: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刘茹曦(报名信息表、成绩排名等附后)的家长尹兆萍。我女儿2011年8月17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于2011年9月17—18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第一名,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到乐山市公安局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乐山市公安局以我女儿的专业不符取消了我女儿面试资格,真是怪事。


一、我们是按照公告上报名及初审程序进行报名和考试的。是经过了初审然后进入考试,并取得了第一名的。


二、我们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来交面试规定的材料的。


三、我们在报名初审时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在考试过程中也没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复审时提供的材料与初审提供的是一致的。

我就想不通了,报名时你说我专业符合通过了初审,现在我考了第一名了你又说我的专业不符合了。你执行的是啥标准?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公安局代表的是政府,政府不应出尔反尔,不应该失信于民,更不应该拿考生的考试当儿戏。按照《公告》上的规定,初审合格就不能报考其他职位了,你初审时就说我不符合你们的标准,我还可以报考其他职位,现在笔试都结束了,进入面试环节了,才说我专业不符,这不是误人吗?说轻点是误人一年,说重些可能是误人一生。这件事对我、我女儿及家人造成了无比的伤痛,让考生及我们家长和所有亲朋好友将可能会对党、对政府都失去信任,我当时就要从市公安局17楼跳楼结束生命,至今还一病不起。我及我家人强烈要求领导给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觉得我有义务向组织、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公告》要求,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据我们所知,我女儿报考的这个职位共有8人报名,7人参加了笔试,表面上看很正常。但第一名、第三名是同学校同专业的同学,均因专业不符被取消了面试资格,递补的第四名也是一、三名的同校同学,专业也不符,被取消后就没有继续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根据《公告》规定,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为什么不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呢?难道他们的专业也不符合吗?难道怕我们看见他们也是我女儿的同学吗?如果真是这样,如果我女儿她们的专业确实不符,那么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就只有第二、第五名两人,最后进入了面试的也确实只有这两人,达不到开考比例。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在初审时放第一、三、四、六、七名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不管你笔试考的有多好,反正复审时会把你取消,第一、三、四名考生就是这样的实例。这样的考试还能叫公开、公平、公正吗?


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恳切地期待着、热切地盼望着回音!


谢谢。


情况反映人:尹兆萍


联系电话:(0833)3783572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四川省公安厅领导: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刘茹曦的家长尹兆萍(身份证号,51112319630910734X),也是四川新闻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奇怪,笔试第一不能参加面试”(该贴和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的回贴附后)的作者,向你们反映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以下简称公安局人事处)在这次招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盼望领导在百忙中调查处理,给我们考生和家长主持公道。谢谢!
       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在这次招录考试中存在:1,故意在初审时放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2,工作严重失误,给考生和家长造成了无比的伤痛!

      第一,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以下简称公安局人事处)在回贴中说:“侦察学(三)职位共8名考生参加笔试,除3人因专业不符合职位条件被取销资格外,达到了开考比例,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也是严格按照《招录公告》进行的、、、、、、” 据我知,我女儿报考的侦察学(三)职位共有八人报名,七人参加了考试,第一名、第三名被公安局人事处以专业不符取消面试资格后,他们递补了第四名、第五名,第四名也是我女儿的同校的同学,又被他们取消了,他们就没按照公告规定继续递补第六名、七名,这说明第六名、第七名也不符合标准(也许也是我女儿的同校同学,)那就只有第二名、第五名符合他们的标准了,最后进入面试的也确实只有第二、第五名。两人能达到开考比例吗?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在初审时放一、三、四、六、七名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
    第二, 公安局人事处在回贴中说:“资格初审时未发现刘茹曦等个别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是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据我知就我女儿这个职位就有5人通过了初审(一、三、四、六、七名)和另外二个男生(也是通过了初审,笔试成绩达到了面试要求,也是我女儿的同校同专业的同学),加起来被公安局人事处以考业不符取消了面试资格的就有7名,再加上报了名成绩没达到面试的就不知有多少人了,这算是个别考生吗?!
   尊敬的领导,我女儿及她的同学们十多年寒窗,几年坚定地在警察学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就是为了今天能通过考试,当上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现在,好不容易考了第一名了,公安局人事处一句“工作人员失误”,就打碎了我们已经看到了的希望。这太残忍了。“这件事给我女儿和我家人造成了无比的伤痛,至今我卧床不起,甚至想到了死。我们考生不该为他们工作人员的错误“买单”啊,我得活着,活着就有希望,我一定要为我女儿和她的同学们讨公道。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我以我的党性向你们保证我说的是事实,我真切地盼望上级领导调查、督促乐山市公安局人事处:第一,公开向我们考生及家长道歉,错了就要敢干承认错误;第二,人事处工作人员的错误在《行政法》上是“怠于履行职责”,我们要求领导除了对责任人严肃纪律外,还要求对我们考生进行”国家赔偿”。
    尊敬的领导,我真切地盼望领导能早日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相信我们的党!

                        情况反映人:尹兆萍
                         电话:0833--3783572
       附:
奇怪,笔试第一名不能参加面试
尊敬的领导: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刘茹曦(报名信息表、成绩排名等附后)的家长尹兆萍。我女儿2011年8月17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于2011年9月17—18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第一名,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到乐山市公安局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乐山市公安局以我女儿的专业不符取消了我女儿面试资格,真是怪事。


一、我们是按照公告上报名及初审程序进行报名和考试的。是经过了初审然后进入考试,并取得了第一名的。


二、我们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来交面试规定的材料的。


三、我们在报名初审时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在考试过程中也没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复审时提供的材料与初审提供的是一致的。

我就想不通了,报名时你说我专业符合通过了初审,现在我考了第一名了你又说我的专业不符合了。你执行的是啥标准?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公安局代表的是政府,政府不应出尔反尔,不应该失信于民,更不应该拿考生的考试当儿戏。按照《公告》上的规定,初审合格就不能报考其他职位了,你初审时就说我不符合你们的标准,我还可以报考其他职位,现在笔试都结束了,进入面试环节了,才说我专业不符,这不是误人吗?说轻点是误人一年,说重些可能是误人一生。这件事对我、我女儿及家人造成了无比的伤痛,让考生及我们家长和所有亲朋好友将可能会对党、对政府都失去信任,我当时就要从市公安局17楼跳楼结束生命,至今还一病不起。我及我家人强烈要求领导给我们作主,还我们一个公道。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觉得我有义务向组织、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公告》要求,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据我们所知,我女儿报考的这个职位共有8人报名,7人参加了笔试,表面上看很正常。但第一名、第三名是同学校同专业的同学,均因专业不符被取消了面试资格,递补的第四名也是一、三名的同校同学,专业也不符,被取消后就没有继续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根据《公告》规定,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为什么不递补第六、第七名考生呢?难道他们的专业也不符合吗?难道怕我们看见他们也是我女儿的同学吗?如果真是这样,如果我女儿她们的专业确实不符,那么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就只有第二、第五名两人,最后进入了面试的也确实只有这两人,达不到开考比例。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有人故意在初审时放第一、三、四、六、七名考生通过,欺骗组织,凑够开考比例,不管你笔试考的有多好,反正复审时会把你取消,第一、三、四名考生就是这样的实例。这样的考试还能叫公开、公平、公正吗?


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恳切地期待着、热切地盼望着回音!


谢谢。


情况反映人:尹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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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是该查、查、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查

发表于 2011-12-2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关系,在靠第一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1-12-2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查,强力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1-12-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恳切地期待着、热切地盼望着回音!

发表于 2011-12-2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查,强力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1-12-2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查,强力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1-12-2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让官二代顺利世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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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ganyu.com/jobs-show.php?id=1361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开、公正。工作人员应对自已的错误承担责任。除对考生公开道歉外还应对考生进行精神和经济的赔偿。这才是你们认识了错误,改正错误的诚意!

发表于 2011-12-2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先笔试后面试,我们到底是招聘能人,还是要样子的。工作效率高是最重要的。

发表于 2011-12-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加油

发表于 2011-12-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好好查一下,这里面查出来又有多少人而丢工作

发表于 2011-12-2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不行,为什么可以报考呢??????

发表于 2011-12-2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公安局之前给出了回复,你们后来又协商过没有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500元,说声“对不起”,走个过场,就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的商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言无不尽963 的帖子

没有人理我们了。求求你们帮我们呼吁哈。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2-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扯淡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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