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的房子是商业用地,但是是作为住宅卖出的(在工程验收竣工表上工程用途一栏写的是住宅)。我们在买房的时候都就水电气这个问题进行过咨询,所有业主得到的答复都是水电气在入住时会是民用性质,但是没有在合同内列举,在交房时,开发商竟然矢口否认,并且质问我们合同里有没有说过水电气会改为民用性质。
关于装修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当时买房子是因为开发商的一个宣传单,上面说会赠送12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但在合同上没有注明,只有装修用材料、电器的品牌,没有型号,并且我们部分业主的合同上是没有任何注明的,同时在合同上还说开发商有权更换同等价位的材料。我们买房的同时还有一个家电家具礼包,有些业主是买的有些是赠送的,上面同样只有品牌没有型号,也同样说过可以更换等价商品。我们交房之前去看过房子,不仅装修质量差,材料也很差,那时我们就给开发商提交过一个意见书,但是没有任何回应。交房当天我们去看房,装修的很糟糕,并且家具也是质量低劣,有刺鼻的味道,我们提出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整改。
我们要求开发商给个解释,但最后是因为惊动了政府才有开发商的人过来与我们谈判,最后我们递交了拒绝收房意见书,他们也签了一个承诺书说2012年1月6日给我们解决方案以及答复,现在我们除了动员更多的业主加入,同时也在多方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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