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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审取消“秘密逮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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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草根播报]
刑诉法二审取消“秘密逮捕”条款
刑诉法二审取消“秘密逮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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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华香榭
月华香榭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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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发表于 2011-12-2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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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现行刑诉法规定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修正案草案一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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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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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村姑
巴山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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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11-12-26 15:07
|
不迈向JC治国道路!
笑和尚师傅
笑和尚师傅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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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12-26 15:26
|
如果不纠正,一旦被滥用将是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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