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劳社养〔2002〕13号
调整对象:200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1年7月1日
(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1、1953年12月31前参加工作,以后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55元。
2、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以后退休的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其中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月另增加15元。
(二)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调整标准和办法。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后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1954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以后退职的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其中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退职的人员,每月另增加10元。
2002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2〕13号
调整对象:200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2年7月1日
(一)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标准和办法(不含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人员)
1、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满30年以上的月增加35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月增加30元,不满25年的月增加25元。
2、1996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月增加3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月增加25元,不满25年的月增加20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含退休干部和老工人)月增加8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干部月增加65元,退休工人月增加55元。
3、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1995年底前退休的月增加65元,1996年1月以后退休的月增加55元。
4、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月增加60元。
5、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含人事部门规定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高级政工师)。1995年底前退休的月增加60元,1996年1月以后退休的月增加50元。
6,基本养老金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先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法调整后,不足300元的增加到300元。退休人员有符合上述两类及以上情况的,调整的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其中最高的标准。
(三)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调整标准和办法
1、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1、2、3、4、5项条件的退职人员,分别按各档次的标准低10元执行。
2、退职生活费在280元以下的退职人员,先按本款第1项规定办法调整后,不足280元的增加到280元。
2004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4]97号
调整对象:200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4年7月1日
(一)、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不含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人员):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
3、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
4、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人事部门规定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部门规定的高级政工师)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
5、有高级工程师技师职称(指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且在退休前一直被企业聘用并发给聘用证书)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6、基本养老金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先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调整后,每月不足300元的再增加到300元。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类以上情况的,调整的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其中最高的标准。上述退休人员的范围按川劳社办[2002]87号文的规定认定。
(三)增加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的标准和办法:
1、1995年12月31日前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3、退职人员中符合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原工商业者、1997年12月31日前的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有高级技师职称情况的,每月增加50元。
4、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在280元以下的,先按本款第1、2项规定标准调整后,每月不足280元的再增加到280元。
2005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6]21号
调整对象:200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5年7月1日
1、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每人每月先增加25元,再按缴费年限(含原实际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1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
2、符合下列情况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含退休干部和老工人,下同)、原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629元的,再增加到629元。年龄在69周岁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629元的,再增加到629元。
(4)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50元和月退职生活费不足300元的,再分别增加到350元和300元。
(5)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6)对退休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
(7)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及以上情况的,不重复享受,调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2006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6]21号
调整对象:200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1、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不含本条第2项规定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70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2、符合下列情况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含退休干部和老工人,下同)、原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龄在69周岁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3)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29元的,再增加到729元。
(4)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和月退职生活费不足350元的,再分别增加到400元和350元。
(5)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和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6)对退休人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7)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及以上情况的,不重复享受,调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2007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7]23号
调整对象: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7年7月1日起
1、普调:每人每月10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2、特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就高不就低)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不参加普调和特调,一次性调整245元。
(2)1953以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
(3)年龄在70-79周岁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
缴费年限35年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缴费年限30年以上35年以下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缴费年限30年以下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5)高级职称人员:
年龄在69周岁及下以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年龄在70至79周岁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3、一般保底:
缴费年限30年以上,普调、特调后养老金低于500元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养老金不足500元的补足。
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普调、特调后养老金低于450元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养老金不足450元的补足。
缴费年限20年以下,普调、特调后养老金低于400元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
2008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调整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起
1、普调:每人每月90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2、特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就高不就低)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1953以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3)年龄在70-79周岁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人员:
缴费年限40年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缴费年限35年以上40年以下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缴费年限30年以上35年以下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5)高级职称人员:
年龄在69周岁及下以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年龄在70至79周岁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3、一般保底:
缴费年限30年以上,普调、特调后养老金低于620元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养老金不足620元的补足。
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普调\特调后养老金低于560元人员,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养老金不足560元的补足。
4、对养老金偏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调待前基本养老金不足1000元的,先补足到1000元,再按规定普调、特调。
5、原工商业者保底:
在按相应条件普调、特调的基础上,不足1050元的补足。
2009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劳社发[2009]3号
调整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
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起
1、普调:每人月80元;
2、缴费年限调:每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2元,缴费年限先换算到月再计算到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特调:分为建国前老工人(增发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工(增加65元)、高级职称(最低可增发40元)、年龄70周岁以上(增发40元)四种情况。同时具备几项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地区调:按退休人员退休前工作所在的县市区的地区类别进行调整,分类六类三等,最低可调40元。
5、调整后不足增加:缴费年限30年以上,调整后不足750元的,补足750元,缴费年限20-30年的,调整后不足680元的,补足680元;原手工业者调整后不足1150元的,补足1150元;对军转干部在调整政策上也给予了倾斜。
2010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人社发[2010]6号
调整对象: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9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
2、特殊调整: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其中最高标准(只能享受1项)。
(1)建国前老工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工人员:每月再增加65元;
(3)原个体手工业者:每月再增加40元;
(4)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年龄周岁的计算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
(5)退休前具有省级核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加55元;
3、政策倾斜:
(1)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09年度内在艰苦边远地区新退的可享受相应类别增发待遇)对调待前养老金不足1100元的,先补足到1100元,在普调、待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
(2)对2009年度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2009年度内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1、2类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3、4类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5、6类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010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川人社发[2011]2号
调整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军转干不足1200元的先补足1200元再调整。
2、特殊调整:
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加30元;
(3)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40元;
(4)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60元;
(5)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160元;
(6)原工商业者增加20元;
(7)军转干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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