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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腾讯新闻:中国腐败主体从个体转向了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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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27 21:10 | |阅读模式
       社科院反腐蓝皮书:腐败主体从个体转向集团化     2011年12月24日04:08新京报郭少峰

      

    社科院:腐败主体从个体转向集团化

社科院发布反腐蓝皮书,称腐败的表现形式发生新变化,但近六成公众对反腐有信心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昨日在京发布首部《反腐倡廉蓝皮书》,称现在的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


                                                                                                                                                                                                                                
         中纪委:重视网络对反腐工作的作用


该蓝皮书由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推出,是第一部全面反映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展与效果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六成公众对今后5至10年反腐很有信心或较有信心。

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出现

报告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资金、文化、信息等都在跨国快速流动或整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条件,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

报告还说,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既贪图消费享乐,又追逐资本占有,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

六成公众对反腐有信心

这部《反腐倡廉蓝皮书》称,近60%社会公众对今后5至10年中国反腐败“很有信心”或“较有信心”。

蓝皮书称,从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看,80%以上的被访者表示,目前官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工作“非常努力”或“比较努力”;63.3%的领导干部、62.8%的普通干部、52.9%的专业人员和61.2%的企业管理人员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

蓝皮书分析,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使人们对官方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所作努力给予肯定评价。

观点

专家建议“小腐即惩”

课题组建议,培育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社会心理。要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加强跨国打击腐败犯罪、追赃追逃等国际合作,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同时要加大对行贿人打击力度,依法剥夺腐败收益,使腐败分子得不偿失。他们还建议,既办好大要案,也做到“小腐即惩”,体现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他们还主张推进科技反腐和网络反腐。

他山之石

1、丹麦:企业赞助旅行也犯罪

丹麦2008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将向政府官员行贿和政府官员受贿行为视为犯罪,向外国官员行贿同样是犯罪行为。同时,企业若出于商业目的为政府官员安排旅行、特殊服务以及赠送礼品,均属犯罪行为,即便被对方拒绝亦视为犯罪。完善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也是丹麦零腐败的原因。

此外,在丹麦,反腐意识作为一种公共道德已经深入人心,清廉成为人们心中不可逾越的一条道德底线。大多数接受采访者认为,丹麦政府自上而下的清廉行政提高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以及同胞间的信任度,人们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感到安全。

2、新加坡:反贪局严苛执法

新加坡反腐成效显著得力于独立的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此局直属总理办公室,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构,秉公执行严苛的《反贪污法》。如新加坡一位公安人员收受了罪犯15元买烟钱贿赂,经查清后,他被判3个月徒刑。

根据《反贪污法》,反贪局拥有莫大权力——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屋搜查,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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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2:25 |
回复 大二流子 的帖子


   现在富裕了,不愿与鼠们斤斤计较,可以理解。但是,它们时不时从下水口钻进水里室内,偷这咬那,衣物被啃得千疮百孔,觉得舒服了,就在你的衣柜书橱席梦思里安营扎寨,生儿育女,也不在乎?这就难以理解了。施工噪音小贩叫卖影响了你,可以告城管诉法院,要是鼠们噼噼嘭嘭翻箱倒柜,唧唧咕咕引伴调情,干扰了你的美梦,你又去告谁诉谁?你放药设械,它难得上当;你追赶,它躲藏;你骂得天响,它却听不懂------说实话,如此精神折磨,还不疯的话,那也实在太坚强啊!但是,再坚强的人一旦被鼠疫传染,轻则头痛呕吐,精神错乱,重则淋巴肿胀,身体溃烂,“坚强”还有意义吗?

         我于今年10月16日挂在开江论坛上的《献给老鼠的大礼》http://www.mala.cn/thread-3081328-1-1.html,似乎就在等待这条新闻的出现。

发表于 2011-12-27 23:11 |
贪污腐败,营私舞弊,吃喝嫖赌早已不是个别人、少数人,在政府官员和国企官员中,早已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了!在我的圈子里、在我的身边,我就没见到过一个不贪、不污、冰清玉洁(有权)的干部。

发表于 2011-12-27 23:15 |
应该是腐败主体从个体转向了一小撮团体集中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24 |
回复 华疯子 的帖子

      谢谢关注!
      您的“敏感”系列,我的东敲西戳,一个是疯子,一个是二流子,一个是华夏的,一个还是个大的,围绕的主题也是一个,希望我们的社会健康起来。望我们携手同进,继续努力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29 |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谢谢光临!
      不!我们还是郑重地相信比较权威的说法好。

发表于 2011-12-27 23:34 |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1-12-27 23:29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谢谢光临!

哈哈,什么是权威,砖家的话还是LD的话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39 |
回复 总统张辉 的帖子

谢谢大总统亲自光临本帖!看来,中国有救了。不过,大总统还是穿上了我的“防弹衣”呀——
http://www.mala.cn/thread-3601910-1-2.html,哈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3:46 |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相信归相信,但是,我真诚希望我们每个网民的脑袋永远的脑袋,而不成为脑壳,永远都在自己的脖子上。

发表于 2011-12-27 23:54 |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1-12-27 23:46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相信归相信,但是,我真诚希望我们每个网民的脑袋永远的脑袋,而不成为脑壳,永 ...

这年代,也许今天是你的脑袋,明天还不知道脑袋会在什么地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0:02 |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的确如此啊!但是只要保证,至少在没有搬家之前应该是自己的,不被他用就行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0:12 |
锤子兮兮!!!!!!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0:14 |
我的回复错了吗?去你妈个狗日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0:16 |
回复 大二流子 的帖子

我的“12#”哪去了??????????

发表于 2011-12-28 00:19 |
看看,素质啊,就这素质,东方不败

发表于 2011-12-28 00:28 |
长空与飞雪,曾有过一夜之情!!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8:36 |
回复 带刀客 的帖子

      真拿这帮人没办法,一句“只要脑袋在自己脖子上就不能让他用”也被审查掉了,由此证明删掉者的脑袋不是自己的了,可悲,可悲呀!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8:39 |
回复 西洋参 的帖子

什么乱七八糟的一夜情。
发表于 2011-12-28 08:42 |
:(:(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8:45 |
回复 !路见不平! 的帖子

     谢谢光临!
     一个小姑娘就过问时政了,中国真的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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