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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方“卖卖萌”没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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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1:30 | |阅读模式
近日,多地警方宣传材料用了最潮的凡客体、咆哮体、淘宝体等网络用语。厦门一名制作卡通宣传视频的80后警官称,原来宣传说教味道太重,使用网络用语代替枯燥文字获得积极反馈。专家建议,应明确有趣和严肃之间的界限。(12月28日《广州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不管是警方的便民提示,还是宣传材料,亦或是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通缉令,都开始纷纷改变以往严肃正规的风格,变得时尚、新潮起来,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警方开始“卖萌”了。警方工作方式的转变,在赢得多数网友肯定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专家和社会人士的担忧,他们觉得警方过于“卖萌”,可能会损害了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应该明确有趣和严肃之间的界限。

  对于这些人的担忧,笔者倒是有些不以为然。一般而言,公安部门作为国家的公权机关,其工作性质往往都透露出一定的严肃性,同时这也是一种工作需要,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工作就一定和变通、灵活、另类绝缘。尤其是考虑到实际的工作效果和现实需要,诸如凡客体防骗提示、淘宝体通缉令,放在现实语境下反而显得很有必要。

  首先,现在是网络时代,虽然说公民即网民还有点夸张,但越来越多的公民已经成为网民,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不管是凡客体、咆哮体,还是淘宝体,都是从网络发端,在网络流行起来的,这些文体已经为广大网民所广泛接受。那么,警方为了达成更好的工作效果,主动采用这些让网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来推广自己的工作,必然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何不可?如果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广大网友一见没有新意就敬而远之,岂不是一种墨守陈规,固步自封?

  其次,不管警方采用这“体”、那“体”,其表现形式上的灵活,并无损其内容的严肃性,所以专家们的担忧是多余的。比如南京警方率先采用,后来又被全国其他地方警方借鉴的“三国杀”通缉令,虽然是采用了网络游戏中人物卡片的方式,但通缉令中通缉的,却是货真价实的违法犯罪分子,是公安机关的通缉人员。不管是被通缉人员本身,还是看见通缉令的公众,都不会把其当成是警方开的一个玩笑,而会把认真地将其看成是一个通缉令。

  警方不是为了“卖萌”而“卖萌”,而是为了更好的工作而“卖萌”,这体现了其工作上的一种与时俱进精神,也是一种工作创新和工作智慧。现实中我们也都看到了,不管是南京警方的“三国杀”通缉令,还是其他地方的凡客体防骗提示,因为采用了新的形式,获得了社会空前的关注,基本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工作效果。笔者认为,这就足够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进一步丰富多变,警方在以后可能会采取更加时尚、另类、吸引眼球的工作方式,我们不妨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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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6:25 |
不错,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2-23 15:15 |
回复 水天一色8 的帖子



朋友不错,谢谢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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