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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国美,让我怎敢再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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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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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6-1 11:15:00的发言:

       谢谢文笛网友的提醒,但你确实是误解了,就算是国美当时在我第一次投诉的时候就解决的话,我还是要把这件事情的真相发到网上的,毕竟和我个人的遭遇相似的还有不少人。如果我只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的话,我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找人私下把这件事情解决了。但是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当时天真地认为作为国美这样的大店对待消费者的投诉是很好的,结果却令人非常失望。这件事对于国美对于我以及其他许多相信国美的人都是一个教训,这样的教训需要双方都吸取。你认为我是在威胁国美,把他们搞臭,呵呵,谢谢你的想象力,如果国美自己没有在服务方面的问题,请问,我能把他们搞臭吗?
 

       另外,我当然要提三河场的事,因为这是我为公众维权最值得自豪的事,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在你看来,这是我炫耀的“资本”,是威胁国美的“理由”,但我提这个的想法,在我的文章中早就写清楚了,既然我能为公众的利益一往直前,我还会顾及涉及我以及和我更多的消费者的利益的问题吗?我自然知道,也有好心的网友如剑客提醒过我,说国美维权与三河场收费站不同,因为前者有我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很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公济私,哪怕我根本没有那样想,因此我会承担比三河场收费站更大的压力和误解。当时的这些提醒我没放在心上,现在看来,真是不幸言中了。有句话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现在我很相信这句话,做自己认为是对的事,做人做事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但无论如何,我都真诚地感谢文笛网友的建议和提醒,请你相信,今天的宇妹妹还是去年的宇妹妹,没有变样。

在三河场收费站的问题上,你付出的努力我们非常赞同,对你的勇气和能力我们也非常欣赏,但是,如果没有这么多的网友给你支持,我想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当然,三河场收费站还是没有拆),包括我在内,积极响应你的号召,给《焦点访谈》发了E—mail,给电视台的兄弟打了电话叫他上网关注,你号召起来的这股力量一直让我很难忘。而今天,我刚刚出差回来,看见了你的投诉,有一种感觉,不知当说不当说,感觉有些变味了,任何时候购物都要货比三家,你作为一名见多识广的记者,你应该懂得,而且,你轻易相信的国美的最低价的简单谎言,证明那天你在购物时是极其不理智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你自己的责任。同时,你把你的同行在网上批得体无完肤,难道你没有遇到过吗?难道没有你采访的对象请你吃一顿饭?没有收过红包?陈宇,我觉得你有点变味了,但我也希望,这只是你一时冲动的结果。另外,对你支持的很多人,都有一种个人崇拜在里面,对怀着一颗曾经感动的心来对你,包括我现在也有这种想法。所以,我希望的是: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先维权,如不行,可以通过媒体、12315来解决,无商不奸的道理我们谁都懂。(我是一番好意,如果有过激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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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总是弱势的 我们连王海都支持 为什么不支持陈宇呢

发表于 2006-6-2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楼上)从而影响群众对事实的判断,影响最终得出的结论,当然人总是为自己辩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提醒你注意你是新闻工作者,你的言论对社会有导向性~~~~~[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6-2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信誉的社会真他娘的混乱[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6-2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早报才来看论坛的,又给早报增加了一份销量,这个是不是目的呢?312楼的话还是比较中肯,其实录音和那段电视报道包括发票有很多问题,只是你的真实目的何在?到底是谁在愚弄消费者?假新闻同样可耻!商家其实还是很无辜的,因为现在事实还没弄清楚,商家就被很多人怀疑了,影响了它的声誉,如果最后不是商家的责任,商家因此而蒙受巨大损失,那商家的损失谁来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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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311楼的提示,楼主对**电器很有好感,这个是不是客观,还是有明显的倾向性,一个新闻有倾向性对社会就有导向性了,新闻要客观和尊重事实~~~~~而不是一味的强调别人强势,我弱势来引起群众的同情和怜悯~~~~~~~~[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6-2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国美就是在欺诈”
  省消委权威人士指出,国美的行为是店大欺客,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根本不过分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昨(21)日,本报《国美,让我怎敢相信你?》报道了消费者陈女士投诉国美电器、要求国美赔付“双倍差价”,反而被国美梁家巷店客户部经理周燕认为“有敲诈嫌疑”的消息后,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反击。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拍案而起:“国美促销广告尽管有律师参谋,但对消费者就是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
  宣传“更低”构成欺诈
  谷岩指出,国美电器虽然在促销广告中用的是“更低”,但仍然不能掩盖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事实,其目的是想用“更低”而不用“最低”来规避法律的制裁。
  不管国美电器怎么解释,它用“更低”价格进行宣传,就是表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家电,在同样的时间段、相当的家电商场内,自己的价格“更低”的事实。在上述前提下,价格都更低,其实就是“最低”,换汤不换药。这客观上就传递给消费者一个错误的信息,国美电器的商品价格最低,所以它这个“更低”就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说人“敲诈”这是污辱
  对于国美电器的工作人员将“敲诈”用在消费者陈女士身上,谷岩更是严肃指出,国美这样做实在太轻率,“说消费者漫天要价、敲诈,是对消费者人格的污辱。”
  谷岩表示:首先,是国美电器对外宣传的“更低”价格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它先做了引人误解的宣传,才导致消费者投诉索赔的;其次,由于国美电器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甚至更高额度的赔偿。消费者要求的仅仅是价差的双倍赔偿,还没达到法律规定欺诈按照商品价格退一赔一的标准,没有“狮子大张口”,所以更加谈不上敲诈。
  相关报道链接03版、04版
  诚信热线>>>
  你是否因为相信“价格更低”的广告承诺而最终吃了哑巴亏?大型连锁店的诚信度是否经得起考验?你是否遇到过“店大欺客”的现象?
  热线86530000欢迎读者们把你的遭遇、你的看法和意见尽情倾吐,关注诚信,督促商家的诚信,从我们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06-6-2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砺还坚韧   任尔东南西北风

——录(清)郑板桥诗句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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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今日成都商报上的国美广告,有心的消费者可以亲自去尝试一下是否能买到他们在广告上说的那样优惠让利5亿的电器,看看是否能得到他们所谓的"多重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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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美的又一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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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有的同学说楼主作为一个记者报道这事是假公济私。我觉得记者也是消费者。她去购买商品的时候是一个消费者,而不是一个记者。当买卖行为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犯,她有权利用自己的知识,利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而记者只是她的职业,这也是她的优势,为什么不能利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去为自己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呢?

发表于 2006-6-2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不能太凯歌!

做企业不能太国美!

一个没有诚信度、美誉度的企业想做长久那是痴人说梦。

希望国美把眼光放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利益、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利益。

不要因为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效益!

希望国美能正面这个事件给出能服众的答复!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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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他们能不能达到"空调"即买即送即安装

发表于 2006-6-23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准备买个冰箱。前天晚上吃了晚饭,先去了附近的苏宁电器高升桥店,里面冷冷清清的,冰箱洗衣机区只有3个业务员在那聊天,看见我也没人理我(可能觉得我象个学生,不会购买吧)。自己看了一下,悻悻然的出去了。

然后又去国美店逛逛,这里的人气比苏宁要旺一些,有个业务员比较热情的给我介绍,后来来了个大客户她就去接待他们了,而旁边的业务员也没搭理我,又灰溜溜的出去了。在门口看见巨幅海报,写着一些特价机的信息,我就纳闷开始怎么没看见有特价的啊,又返回去问门口的工作人员,他叫我去问营业员,爬楼上去后营业员爱理不理的,我又闷了一肚子气出来了。

旁边还有家成百永乐店,从没进去看过,抱着逛一逛的心情进去了。海尔销售部的大姐很热情的接待了我,并针对我的情况给我介绍了几款,我简直就受宠若惊,头脑一热,当场就刷卡买了一台海尔小统帅。

昨天晚上去国美苏宁看有没有这个型号的,比较一下价格,结果都没有这个型号的了。这样也好,免得万一比我买的便宜我就郁闷了!

所以针对我这种冲动型的客户,商家态度一定要好,一感动就买了。只希望他们的售后态度也这么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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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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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凉水姐姐在2006-6-23 10:04:00的发言:

楼主诗风晨雨:

  你不要太相信媒体。

  媒体有时候就可以用“有奶就是娘”来形容。我相信有一个事实,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如果你和哪个单位有纠纷,那你一定要找一家与该单位没有经济往来的媒体曝光。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

  如果你自己留心,你一定会注意国美广告的出处。

  也许这么说会得罪一些媒体,但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希望你及媒体的朋友看过以后,不要生我的气。其实好多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不过你可以相信的是,你提到的四川电视台新闻资讯频道的《新闻现场》,确实很有胆气,敢于曝光。很多其他媒体看不到的,在那里都可以看得到。

完全同意,我有同感,中国的国情就这样!!!!1

发表于 2006-6-2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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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黄毛丫头在2006-6-23 17:04:00的发言:
关于有的同学说楼主作为一个记者报道这事是假公济私。我觉得记者也是消费者。她去购买商品的时候是一个消费者,而不是一个记者。当买卖行为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犯,她有权利用自己的知识,利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而记者只是她的职业,这也是她的优势,为什么不能利用自己的知识、能力去为自己夺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呢?

发表于 2006-6-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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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神之翅膀在2006-6-23 11:11:00的发言:

"骗".. 成了中国特色了...

发表于 2006-6-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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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凉水姐姐在2006-6-23 10:04:00的发言:

楼主诗风晨雨:

  你不要太相信媒体。

  媒体有时候就可以用“有奶就是娘”来形容。我相信有一个事实,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如果你和哪个单位有纠纷,那你一定要找一家与该单位没有经济往来的媒体曝光。因为“有钱能使鬼推磨”!

  如果你自己留心,你一定会注意国美广告的出处。

  也许这么说会得罪一些媒体,但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希望你及媒体的朋友看过以后,不要生我的气。其实好多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不过你可以相信的是,你提到的四川电视台新闻资讯频道的《新闻现场》,确实很有胆气,敢于曝光。很多其他媒体看不到的,在那里都可以看得到。

LZ本来就是媒体的哈~~~~~她应该晓得咋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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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骗".. 成了中国特色了...

发表于 2006-6-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美也不敢面对事实?????

那还混个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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