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逼民上楼"靠法治
逸川夫
国土资源部2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通知指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农民新居等建设所需资金,不得增加农民负担。(12月29日《新京报》)
国土部的这一禁令,即便迟到了,也击中时弊。一些地方不顾民意,只管GDP的数字上蹿带来的政绩光环,只顾局部利益的飞涨,强驱农民上楼的社会现实,已经引发社会和谐肌体的一阵阵痛感。让农民住上楼房,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虽然表面上看没错,但农民毕竟是农民,城市化建设的决策者不能把谋利的矛头指向他们。因为一旦农民失去土地,即便暂时获得一定补偿,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其长期过上小康生活。对大多数地方来说,这样的强拆,让农民丢掉的不仅是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土地,而更重要的是丢掉民心。
当前,不少城市好大喜阔,大拆大建,不仅是一线大都市还在继续“望大”,一些二线、三线城市也在全速往“大”的方向一路追赶式狂奔。而一些乡镇后来居上,跟着一些城市的大拆大建的扭曲步子。近年来,在大新农村、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旗号下,一场让农民“上楼”的潮流,正席卷着一些省市区。这些大拆大建的地方,往往行走在一条老路上——先是提出高昂的口号,接着搞出宏大规划,然后是一掷亿金的巨额投入,最后往往是面临着举步维艰之结局。山东某市“整建制”将全市村落集体“隐退”,70万农民“被上楼”,被动配享社区生活;河北某市罔顾实情,大搞撤村复耕,一片片刚建成不久的村民院落瞬间成废墟……
追根溯源,还是土地存在巨大的暴利空间。一些机构和公权人,仍将“土地财政”看作一台印钞机。不仅可以让自己的任期内的效益不受损,而且能让地方财政不至出现严重亏空。一边是为政绩、为创收而为土地抓狂,一边却是百姓没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的现实生态依旧疲沓。这从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来看,我们不但没有节约土地,使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形势更加严峻。一些地方反倒违法违规变更征收用途,借机大搞房地产开发,破坏了土地的平衡机理,追求短期效益。这虽然短期刺激了GDP的上蹿脚步,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包括土地在内的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增大。
所以,基于上述现实,国土部的这种行政禁令的“禁效”明显不足。首先,是如何保障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我行我素,视国土部的“禁令”如废纸,仍直接或变相地强迫农民上高楼,或者说出让净收益不全返还,公然私吞农民的合法净收益,我们的法律究责机制又是如何跟进,谁去主导究责?其二,已被一些地方强权违法逼上楼的,而且是以很低代价、很卑劣手段逼民上楼的,或者说已被权力者克扣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我们又该如何让他们尽快下来?如何追回?要廓清这些问题,任何行政禁令是靠不住的,靠的是法治之拳全程而及时地制止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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