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收藏] [城建] 南充市营山县房产商违规收取水电气等配套费 网友: 匿名 (119.6.133.*) 2011-11-14 19:36 已回复
刘书记。你好。我是南充市营山县的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于2010年在营山县三星锦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的时候还不是很懂。后来听朋友说。销售的房屋中就应该包括了水电气等配套费。但是我们这个地方还在继续的收取这些费用。我给你看看我的安装配套费。水费2400, 电2500,闭路电视 630 ,底层楼梯间对讲门1000,天然气4000.塑钢窗1814,进户防盗门 700,合计13044,现在这种情况是我们营山的普遍现象。所有的开发商都在这样明目张胆的收取。请问这是不是合理的。我们省不是在2009年就出台政策不准收取这些费用了吗。既然有这样的文件。我们的政府都做什么去了。为什么不实施。难道是他们看不见?听不见?还是他们有什么不明的交易?我们老百姓怎样去相信这样的政府,现在我们县城里面的购房户都怒火冲天,在我们与开发商和政府协商无果后,上周我们县城里面都1000多人进行了游行示威,希望刘书记能派专人下来督促这些烂人。查处这些贪官和那些奸商。给我们老百姓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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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营山县委群众工作部 2011-12-9 17:43
中共营山县委群众工作部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办理中,待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后再详细回复。如您有新的意见和要求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电话:0817-82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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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营山县委群众工作部 2011-12-23 17:02
匿名网友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营山县房产商违规收取配套费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部分业主反映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房屋配套费的问题,县上成立了由房管局、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两管三线”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两管三线”问题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负责该问题的调查摸底、政策研判和科学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两管三线”问题的情况收集、调处、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先通过深入各个责任小区逐家逐户调查摸底。在基本摸清购房户的诉求、合同及缴费等情况下,组织县发改局、法制局、住建局、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周边县市区先进做法进行了考察学习,调查研究中省市县“两管三线”政策,制定了营山县“两管三线”问题具体解决方案,出台了相关文件。
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两管三线”收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1、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建设后向社会出售的住宅用房。2、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费制”是指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包括房屋建设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建设费及应由开发商缴纳的税费和取得的利润(即房价×面积=总价)。房价外不得再单独收取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购房者支付的任何费用。3、营物价〔2009〕20号文件明确界定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的费用。4、商品房销售价格包括房屋建设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建设费及应由开发商缴纳的税费和取得的利润。按照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不是商品房购买人不应该向开发商交纳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而是应将商品房配套设施建设费一并计入房价,不应在房价外另行收取。5、营物价〔2009〕20号文件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县从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价格“一费制”,这是我县首次明确规定商品房实行价格“一费制”的规范性文件。6、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拆迁划地建房、经济适用房、个人建房、二手房、非住宅用房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商品房不属于本次清理范围。7、属于清退范围的商品房购买人可以凭交纳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协议、合同或交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向开发商要求清退。
从12月15日起,县上已成立了30个工作组分赴到各个楼盘进行现场清理和政策答复与解释,清退工作正式开始。目前,清退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如:三星锦城已开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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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uyan.people.com.cn/redi ... amp;goto=nextoldset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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