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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给眉山市长宋朝华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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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宋朝华市长:


我们是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民富巷11号居民,住在县农业银行(总行)背后。欧洲印像二期与我们相邻。欧洲印像二期在建房屋距离我们太近(只有 七米 ),而且正好挡着我们的客厅的光线,严重影响我们的采光。我们这幢楼的居民从去年开始多次向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反映情况。那时工程还未开工,现在已开始动工了。上一周有三户居民还去了该局信访办,本周星期一所有住户又去了该局,他们各部门之间总是互相推诿,信访办说找规划局,规划局说找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说找上边发什么函,简直把头都帮我们整晕了。跑了一整天,什么也没有办成。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办事效率如此低下,我们真的感到很无助,办一个这么简单的事咋就这么难呢?我们担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是不是有人拿了好处而忽悠我们。工程刚动工,现在不解决,难道要等它完工了再来收拾烂摊子吗?也说不定,相关当事人一冲动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到时候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是腿都跑酸了,现在我们感到十分茫然。尊敬的宋市长,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以帮助,还我们以公道。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此事。


我们全体居民感谢你们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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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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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不算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2-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万里长征第一步。

发表于 2012-1-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了市长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没有哦?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斑竹帮我转交,谢谢啦:handshake

发表于 2012-1-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的官员官僚主义作风有点严重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伊始,我谨代表四川人民,向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川灾后恢复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四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胜利完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现了再还人间一个锦绣巴蜀的铮铮誓言。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感恩奋进,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天府四川”的美好画卷再谱新篇!”2012年1月1日0时0分,省委书记刘奇葆通过省政府官方微博分别发表了新年致辞。顶!

发表于 2012-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到底是忍受,还是人兽?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是人兽,百姓当然要忍受:@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给眉山市市长宋朝华的一封信

尊敬的宋朝华市长:


我们是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民富巷11号居民,住在县农业银行(总行)背后。欧洲印像二期与我们相邻。欧洲印像二期在建房屋距离我们太近(只有 七米 ),而且正好挡着我们的客厅的光线,严重影响我们的采光。我们这幢楼的居民从去年开始多次向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反映情况。那时工程还未开工,现在已开始动工了。上一周有三户居民还去了该局信访办,本周星期一所有住户又去了该局,他们各部门之间总是互相推诿,信访办说找规划局,规划局说找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说找上边发什么函,简直把头都帮我们整晕了。跑了一整天,什么也没有办成。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办事效率如此低下,我们真的感到很无助,办一个这么简单的事咋就这么难呢?我们担心这里面有什么猫腻,是不是有人拿了好处而忽悠我们。工程刚动工,现在不解决,难道要等它完工了再来收拾烂摊子吗?也说不定,相关当事人一冲动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到时候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是腿都跑酸了,现在我们感到十分茫然。尊敬的宋市长,希望你们能给我们以帮助,还我们以公道。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此事。


我们全体居民感谢你们了。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1-4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当官的能为百姓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啊,版主,请把该帖早点转给宋朝华市长吧,这样,事情好早一点解决,这也算是你的贡献哦:handshake
发表于 2012-1-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光权被侵犯,咨询律师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版主的关心。有两点情况说明一下:一、我们全体住户曾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当时工程还没打桩),去了仁寿县规划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把资料调给我们看了,图纸上两楼的间距是8.5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个间距肯定不是想改就改的吧。二、2011年12月23号(已开始浇筑混泥土)和2011年12月26号我们又去了县规划和建设局,如上所述他们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是无果而终。今天是元月6号了,这么多天了居然还是什么消息都没有。
这些都是事实,难道这件事不归规划和建设局管?这件事就这样拖下去吗?他们硬是稳得起,真让人失望!这是典型的不作为,到时候出了乱子首先问责的应该是他们吧。他们这些当官的真让人受不了!不知他们要拖到何时,反正这件事不解决好,我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我们希望市里面的领导能重视我们的关切,公正地进行处理。不然我们我干脆就到北京去,向中央反映,我们不相信和谐社会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这些当官的没有得开发商的好处谁相信啊?:@:@:@:@:@:@:@:@:@再一次请版主帮忙,把这封个情况反映给眉山市府,谢谢版主!谢谢麻辣社区!

发表于 2012-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作为啊!

发表于 2012-1-6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间距国家标准及规定: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可以用:

      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通俗的理解就是: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住宅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首先官员们要有法律常识。

 楼主| 发表于 2012-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国家,首先从整治吏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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